楼主:
samug (勿忘初衷)
2015-11-28 23:54:40看到部分推文已对某位老师有人身攻击之嫌,
让我不得不回文澄清一下一些人长久以来的错误观念!
“兼课”不等于“兼职”
请搞清楚!
公务人员除非无给职或是其他法律许可的职务,否则“一律不得兼职”,
但是跟教学活动有关的叫做“兼课”,
经机关同意便可为之,
比如说有些政务人员是从大学借来的,他们就有义务要返校授课,
“办公时间”以事假或休假的方式回去兼课,但一周不得超过4小时;
“非办公时间”则不受限制,除非有什么妨碍的本职的地方。
重点来了,“在补习班教书”只要经机关同意,是合法的。
铨叙部早在85.10.28 八五台法二字第一三七四六二五号函 就已说明:
“查公务员服务法第十四条之三并未明定所称之教学仅限于学校授课。于补习班授课似尚
不得认定其非属教学活动。准此,上开条文公布生效后,公务员凡在补习班授课者,应依
规定经服务机关许可后始得为之。”
我每年都在帮同仁上签,除了一些在大学兼课的以外,
也有同仁在补习班教高普考或雅思的。
老师的教学风格不适合你那也就算了,
不用这样捕风捉影说些有的没的,
郭老师自己是人事主任,这么多年来桃李满天下,
有问题的话早就出事了,还等著让某些人在那边泼脏水?
作者:
adult (批踢踢实业坊)
2015-11-29 12:40:00还不是卖弄文字? 当初写这函释的人自己也在兼课
作者:
luxm (new)
2015-11-29 13:47:00楼上 是真的吗? XDDDD
作者:
adult (批踢踢实业坊)
2015-11-29 14:21:00对阿 当时他在大X海上课 不过当时没苹果日报脚趾头想也知道 网拍算兼职 谁敢网拍上签请主管核准?这不是卖弄文字 只准州官兼职 不准小吏点灯?
楼主:
samug (勿忘初衷)
2015-11-29 14:35:00兼职一律不准你还上签干嘛?到底有没有搞清楚?还有你以为函释是一个人就能做成决定的吗?州官哪个非法兼职了欢迎你去向审计部检举
作者:
adult (批踢踢实业坊)
2015-11-29 14:36:00行政学没读过科员政治?举轻以明重都不懂 你爽就好
作者:
blackmaple (å¸å¼•力法則)
2015-11-29 15:29:00实在不懂这有什么好嘘 谢谢原PO厘清观念^^
作者:
nlevta (生活大变动中...)
2015-11-29 22:21:00行政学?某人如果是公务员,就不会用行政学来说明科员政治?真以为科员权利有多大,还是以为科员就能只手遮天?
作者: milkfish520 2015-11-30 00:57:00
不是还有其他师资可以选?!磁场不和就换师资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