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耕地三七五减租问题

楼主: gracew0709 (0.0)   2015-11-25 17:11:07
依据
第 5 点
耕地租约期满,出租人未申请终止租约,而承租人申请继续承租,并有继续耕作之事实者
,应准续订租约。
会不会影响
土地法第 133 条
承垦人自垦竣之日起,无偿取得所领垦地之耕作权,应即依法向该管直辖
市或县(市)地政机关声请为耕作权之登记。但继续耕作满十年者,无偿
取得土地所有权。
前项耕作权不得转让。但继承或赠与于得为继承之人,不在此限。
第一项垦竣土地,得由该管直辖市或县(市)政府酌予免纳土地税二年至
八年。
签到第十年
那就可以直接去登记取得土地所有权了吗?
小妹地政新手...
看不太懂三七五的部分...
恳请前辈们指导...
作者: charlie85 (Charlie)   2015-11-25 17:25:00
三七五是89年以前私人出租耕地之规定,89年之后适用农发条例;土地法133则是荒地使用之规定,从土125-134规范,目前实务上没有这种好康的事情。
作者: Jeffery71 (南风)   2015-11-25 17:26:00
承垦公有荒地,才适用土133,且台湾没实行这个
作者: Gikber (Gikber)   2015-11-25 17:52:00
375是耕地租约,133是公有荒地承垦
楼主: gracew0709 (0.0)   2015-11-25 18:08:00
谢谢解惑!!!
作者: pk0943 (.)   2015-11-25 23:16:00
三七五减租条例第5条要和第20条一起看。是清理要点第5点
楼主: gracew0709 (0.0)   2015-11-26 00:47:00
明白了 谢谢你~~~
作者: caga666 (caga)   2015-11-26 17:24:00
土法133是指公有荒地,刚才看完函授,加油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