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刑法二阶论-过失犯罪偶然防卫

楼主: nantou049 (大螃蟹)   2015-11-21 10:01:23
例如甲犯过失伤害,这个过失伤害刚好是偶然防卫。
我没学过二阶层理论,请问在二阶理论下结论是什么?
客观不法不完整,主观不法 过失+欠缺防卫意思
所以是“过失未遂”吗?
作者: tt6380 (simst活该被女友甩 好爽)   2015-11-21 10:14:00
是既遂吧 不是未遂@@ 追究过失伤害既遂客观有防卫情状、防卫行为 主观欠缺防卫意思 没有防卫意思的故意过失 是不法的故意过失 合法的既遂 不追究既遂所以考虑未遂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5-11-21 10:35:00
直接成立未遂客观不法要件不该当,主观不法要件该当。
作者: aj46932578 (风)   2015-11-21 20:10:00
学弟妹,你要看书局看一下解体书,自己去求证。大小百合的总则解题书。黄荣坚老师想法,不法涵盖构成要件和违法性,三阶是拆开讨论,实际没有不同。构成要件是讨论法律要件正面成立,违法性是讨论法律要件反面使法律不成立,这两个都是确认构成要件。偶然防卫,在于违法性出问题,黄荣坚老师有在他的书中说,构成要件讨论正面要件和违法性讨论负面要件,简单来说,要清楚知道有无阻却违法主观、客观以及确有行为使正面构成要件阻却,形成法律效果差异。黄老师提出这是负面构成要件问题里面,产生容许构成要件错悟,违法性客观要件使构成要件客观不法阻却,进而直接适用构成要件错误效果,讨论未遂。最后,你的题目本身指出是构成要件主观有过失,相对违法性的主观要件并无具备,行为人仍具备正面构成要件,仍有过失。简单理解,构成要件和违法性的客观一组、主观一组这就是黄老师核心,归纳比较符合逻辑,不会同实务乱飘问题点在:偶然的主观冲突,一般人看成防卫,行为人无法律架构差不多,你可以充实一点理由,但我会写依本题行为是过失伤害未遂,然依276不罚未遂,不成罪你不要忘记总则规定,有罚未遂,始能成立未遂在不成罪情的罪刑法定况下,根本没有16条的适用写二阶架构,不用像三阶定式。记得要分点,以问题意识列在开罪名下的第一点或第二点讨论。讨论行为成立,写在第三点,你就可以不用过度评价或赘述,简短两~三行结束,接着开一个点写成立或不成立罪名。学校老师会给充足时间让学生写考题,你要借机练习分点我也是私校法律毕业,一看就知道你的刑法问题在哪我不太喜欢法律系设定司法官或律师目标,况且不喜欢不喜欢非讼、民诉、商法,民法也很弱,所以我考监所寒暑假,记得去买大小百合解题书,做完再去看李允呈老师出的解题书。因为你是法律系学生,一定要知道三阶和二阶等大派主要架构,常出罪名的关键字句和条号要练熟你是法律系学弟妹,一定要知道有些老师喜好跟国考不一样的地方在这,学校考试要写仔细,国考要简洁。国考法科改题,本来就是法律系教授学者聚集考试写到后面,点都要简短写。来不及写,你要习惯用三阶和实务,也要几句提学说针砭。这样才能应付国考这个总则问题算是在理解二阶架构和逻辑,跟三阶最大差异。论逻辑性,二阶一致,并且论罪很简单操作。过失放火避难的偶然避难,行为符合法条,皆是成立只是在竞合那边做处理,我的观念没错是一行为想像竞合刑法很固定,符合法律的点都要点到,学校考试更是这样国考,你要斟酌时间减短写偶然防卫或避难的容有争论接着你写流派的一两句主张,就中间不要废话太多国考写刑法要记得学会偷懒,实务和刑法期刊文章一样过失放火避难的偶然避难,行为符合法条,皆是成立一行为可以有很多罪名,但过失未遂皆有成立,你要在你开的罪名标题提到条号项和几项,同时成立你就要赶快写完分点或三皆架构内容,接着竞合这是国考、实务上常出现的敷衍简短写法学校老师不会喜欢这样做法,所以你要分别开罪名标题是条号一样,但是项目不同,达到充足评价刑法很怕过度或不足评价,所以要了解老师喜好你的写法和每派主张才能变换自如因此,再开一标题,不要废话太多,同一题目和同一行为人,罪名间有相同者,大一二者,老师会要求过程再走一遍,之后快要毕业,你要知道考场上没时间废话,要会写承上所述,行为人有偶然防卫或避难,若采负面构成要件说,直接适用构成要件错误,行为法效本为既遂,论以行为未遂国考上,改题老师之间还有学派见解之分所以你写结论见解,自己要判断。太过中庸都是基本分只采取一派见解,你就要求老天神佛给你相同见解改题老师。德学派见解和日学派不一样,实务和学说不一样。所以你看到有人一题拿到18~20,通常是老师学派和喜好有些老师是实务或学说,留德或留日,或者喜欢中庸基本上症点有写到,都是16左右。见解合口味都是18~20你要考国考前,必得把台、政、台北、中兴等四所研所题做一做,或者有空去旁听那些老师的课若是那些老师肯让别系或外校旁听以及发问,你就好好把握。刑法就是大胆假设,小心求证。通常过失放火又能偶然避难,其实生活几乎见不到通常这样问,只限于课堂上想像问题讨论或老师找特殊案例。想像讨论或特殊案例,才能扎实训练大一二生刑法国考刑法申论,已经不出这些奇怪生活不常见题目若是你要走学术,黄荣间老师和李茂生老师学派见解你要分别了解一下,支持两个老师的学生也是很多毕竟他们身为台大法律系老师,还是有领导学术走向能力我是私校出来,所以我的老师很多都是台大这些老师教出来。总则,我是上三阶实务老师;分则,我上的是黄荣坚老师的指导学生,也是我的刑法老师。刑法二阶三阶想法都要碰,用题目带训练,刑法才会有趣实务通说,部分见解是相似,很多时候都大相迳庭二阶比较一致光一个因果关系,实务和通说搞得不一样窃盗、抢夺和强盗,有三大见解窃盗,未经他人同意,破坏持有,建立持有通说以逝世前林山田老师为主要学派,以宽松或紧密持有去区分窃盗或抢夺。还有近来有后进老师提出:以不法腕力,猝然攫取,破坏紧密持有,系为抢夺窃盗着手有争议,还要写着手学说争议分别标准入宅窃盗,没有拿东西,被屋主发现而逃离82年刑庭第4次决议(次数没记错的话),接近财务,并物色财物。不写这些出来关键字句,相关窃盗罪问题会很低分。实务、通说较麻烦以上这题解法有误或督种学说见解可另辟思维,请不吝指教。我不怕错误,而怕没有办法知道如何解决问题
作者: lightning17 (purplemoon)   2015-11-24 09:12:00
过失不可能成立未遂
作者: aj46932578 (风)   2015-11-24 09:48:00
非常感谢,原po有跟我私下用信件指正和讨论放火本来有故意概念,失火有过失或未必故意概念因为我在解题目时候,有习惯再浏览全部对话习惯哈,有时候脑袋思考时候,部分思维停留在上一个问题原po的题目原貌,学校老师举的例子类似:有人在供人使用的建物或舟车航空机内作案行为人有某种因素,刚好故意放火烧了房子没想到逼出在供人使用建物之作案犯罪者依黄老师的负面构成要件说,放火者故意直接适用构成要件错误,主观论以过失。若案例变化,警察或邻居经过经过发现并以喝斥和即时阻止,连带逼出里面做案犯罪人放火者,依照负面构成要件推论就会变成过失未遂型态一来罪刑法定没规定不能罚,二来放火要过失主观很难想像,三来在条文架构推立法者原意,立法者设定放火主观已经定为故意。失火行为就是放火以外的过失或未必故意主观概念在里面这个案例可以在变化,放火者在放火前,其喜欢在屋外叫嚣,把把工人使用的建物内作案者逼出,依照负面构成要件论以过失;若放火者边叫嚣一边准备放火,逼出里面作案人,导致放火者准本要放火而没有放火,那是过失未遂依上所述,放火是没有所谓过失未遂型态,不多赘述这边有个小考点,放火着手点,实务通说要求如同打火机燃起那一刻就算。黄荣坚老师想法,我没记错要保护权利又不失保护平衡,黄老师希望行为要明确或却有意图黄老师的想法有说,但是生活和案例情况没有办法操作可能是我没有看过黄老师相关期刊文章深入研究每每写考题,我就发现自己好像又进入大一时候探讨和解决问题能力弱的比一般人还要不如即使考上国考不能代表有何精湛解决问题能力我还是会关注刑法课题,希望大大们不吝指教希望有前辈看到我跟原po探讨,您们能用信件给予我二人或给予一点不同思维或解决途径。这一个偶然性问题,我知道还有其他几说,黄老师都有做核心批评,意旨没有在刑法规定和法理下,无法实际逻辑和合乎大众期待所以黄老师见解都是刑法里面最独特又合常理存在偶然性,与其去动探讨架构,不如归纳整理和现有法规中规定,在认知之法律效果上可以调整,也只有16条和竞合偶然性问题就能慢慢整理出是用很长一段时间经典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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