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题] 104年 律师刑法第一题

楼主: dswen (牛河)   2015-10-27 14:26:21
甲、乙一起承包铁路管理局某无人看管平交道栅栏修复工程。一日经铁路管理局告
知该栅栏故障,并限定于交通管制时间内完成修复。两人前往查看后,发现分别有
电子讯号与齿轮机械两处故障。由于甲、乙与铁路管理局另有工程款纠纷,二人竟
不惜容任栅栏未修复可能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风险,约定在取得前次工程款后,始
由甲先修复电子讯号,再由乙完成机械部分之修缮。甲、乙谋定且各自回家后,甲
突然想起自己即将出国旅游,为免日后时间安排不易,于是在铁路管理局通知的交
通管制时间内,将栅栏电子讯号异常部分修复,但并未告诉乙。交通管制时间后,
由于甲、乙皆未告知铁路管理局栅栏未完成修缮情事,致使该处平交道在栅栏未能
正常起落时,仍有二班列车经过。所幸列车经过时,均无汽车与行人通过平交道。
试问甲、乙的行为成立何罪?(30 分)
这题是考刑法184,破坏交通往来安全罪
第一个考点是,本题的行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
看完补习班两家的拟答,都是用不作为解
我审题的时候也很挣扎,到底要用作为还是不作为
你用不作为解就会面临一个难题 到底有没有 "不纯正不作为的共同正犯"?
这个问题,教科书通常没处理,不是篇幅少就是顾左右而言他
相关国内文献,印象中也几乎没有
所以如果用不纯正不作为的共同正犯解,觉得毛毛的
第二个问题是在承认有共同正犯之后
甲因为要出国而将自己的部份(栅栏电子讯号异常)修复,该怎么评价
刑法184是具体危险犯,火车经过应该就是有具体危险的产生
在火车没经过但随时可能会过的情形下应该属于着手
所以此时进入未遂阶段应该没有疑问
而甲自行修复的部分(而且未告知乙)该如何评价?
日派就是"共同正犯的脱离";德派就是用中止未遂处理
共同正犯的脱离必须物理跟心理都要切断,才会顺利脱离
本题并没有切断心理因果,所以脱离失败
而中止未遂,必须要"有效的中止"并顺利保全法益,黄金桥才会掉下来
而甲的行为也没有符合要件,所以不成立中止
所以,甲虽然修复自己的部分,使得最后结果都是因为乙没修复的关系
但基于共同正犯"直接交互归责"原则
甲仍需为刑法184的犯罪结果(既遂)负责
我觉得主要考点是这样
剩下的背信跟杀人未遂都是加分用的,可写可不写
大家觉得呢><
作者: aqwa (我想去流浪.....)   2015-10-27 14:31:00
其实时间很紧迫 写完不作为共同正犯后就差不多了
作者: lef1986 (303)   2015-10-27 14:50:00
我也只写一个罪,没时间了
作者: ialwaysloser   2015-10-27 14:57:00
我也是讨论184+不作为+共同正犯+不成立中止犯 没写其他的了
作者: soqqcat (笨猫)   2015-10-27 14:59:00
这题分配到的时间大概是22分钟,没时间写那么多了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5-10-27 15:18:00
综合即使压在ㄧ小时,其他题也只有30分钟
作者: Naimamo (茂野吾郎)   2015-10-27 15:47:00
我比较想问第二题,难道乙没恐吓取财的问题吗?高点只解诈欺未遂,有点怪
作者: soqqcat (笨猫)   2015-10-27 15:54:00
我有写恐吓取财
楼主: dswen (牛河)   2015-10-27 15:57:00
高点根本在乱解,我看完很无言
作者: Naimamo (茂野吾郎)   2015-10-27 16:00:00
我觉得高点第二题解的很怪,掳人勒索释放人犯的减轻事由好像也没提到,然后我觉得甲是成立间接正犯,不是教唆犯,也跟高点不一样...
作者: yy047 (歪歪)   2015-10-27 16:01:00
补习班解答本来就不一定对阿 没什么好紧张的
作者: khydra (小胖天下第一控)   2015-10-27 16:07:00
不要太相信补习班解答,我在某补习班的历届试题上看过答案里面出现因为xx罪是公诉罪所以欠缺告诉仍然合法的不可思议文字
作者: aqwa (我想去流浪.....)   2015-10-27 16:07:00
新制以后 补习班的抢先解答越来越糟糕了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5-10-27 16:20:00
我也觉得乙没恐吓取财,因为他没恐吓取财的故意,他只有意图为不法所有,加上他从头到尾都以为我在骗丙
作者: aqwa (我想去流浪.....)   2015-10-27 16:26:00
就考恐吓跟诈欺的区别 点出来就OK了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5-10-27 16:33:00
原来是这样,实务那个我没印象,读的还是不够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5-10-27 16:34:00
我最后才写第一题 也只写一个罪 没写到背信或杀人第二题也写间接正犯,感觉乙就是被甲玩弄于鼓掌之上乙也论恐吓取财罪 觉得写得好惨啊~~~
作者: akira911 (ビギナー Beginner)   2015-10-27 16:46:00
脱离跟中止,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不用说日派怎么解,德派怎么解,直接看第28条修后怎么规定。
作者: loveclaire85   2015-10-27 16:50:00
我这题写未遂,讨论中止。不过看来写错应该是脱离才对
作者: akira911 (ビギナー Beginner)   2015-10-27 16:58:00
原PO(d大)在不作为犯的着手时间点判断有问题。
作者: powderzhon (半夜12点的4000M)   2015-10-27 17:02:00
诈欺或恐吓取财应该各有支持者吧...
作者: akira911 (ビギナー Beginner)   2015-10-27 17:18:00
(跳开不作为与否) 不用德派日派择一写,脱离跟中止,是前后两个层次的问题。脱离不了,才进入考虑中止的问题。修法后"实施",改成"实行",只要在着手前切断所谓的物理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5-10-27 17:24:00
实行跟实施根本不知道差在哪,学者却可以嘴砲超多xd
作者: akira911 (ビギナー Beginner)   2015-10-27 17:24:00
性影响(所以题目才说 交管结束前 先跑去修好电子)那就这物理性就没了,剩下就是心因性(题目说没通知)实行与实施,可以看几本大的刑总教科书,在前面章节,或是未遂犯与中止犯,都会有明确的定义。实务上,31院字也有。到底是真的学者打嘴砲呢?还是有学者自己写东西,前面写过的东西,到后面都可以不算,直接忽视自己前面讲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5-10-27 17:29:00
实际上就处理案件,没印象有看过有在这两字作文章的
作者: akira911 (ビギナー Beginner)   2015-10-27 17:29:00
的呢?讲个最典型的例子,总则讲的着手判断时点与理论,怎么到分则某些条文,同一学者的说法前后不一致了呢1.我自己解,我也会写作为犯。我猜单就作为与不作为的论述,独一点的阅卷老师几乎可以二分法给分了。写"作为"不是单单因为好写,避免D大提到的问题。个人以为本题与下面教科师常见的例子很像:A溺水,路人甲观看不救援,有路人乙要去救,甲却跑来阻止。2.脱离跟中止,我有说是并行吗?脱离的了,就没有后面。脱离不了,才会有后面中止的问题。3.回去翻一下各大教科书,"实行"这个词是在哪几个章节出现过呢?实行这概念出现的实益是在干麻呢?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5-10-27 19:40:00
不纯正不作为的共同正犯 例如数个以上有保证人地位像是救生员 基于共同犯意联络 共同不作为救援行为造成溺水者致死 这样算是适例吗 @@
作者: akira911 (ビギナー Beginner)   2015-10-27 19:42:00
4.若用第184条来主角,依照题目所说,我的解法是"还没有
作者: Naimamo (茂野吾郎)   2015-10-27 20:57:00
结果刚刚看了保成解答,除了第一题没检讨到杀人、背信外,其他答案都跟他一样,多希望这样的答案就可以了XD楼上各位大大太强了吧XD讨论超详细的
作者: capitalofz   2015-10-27 21:03:00
单一题目讨论太长没意义 写再多也就是45分而已另外155都不用顾了吗? 除非手速神人不然就要见好就收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5-10-27 21:04:00
该题好像只有30分
作者: capitalofz   2015-10-27 21:08:00
5566....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5-10-27 21:28:00
眼花了,原来内文就有把分数附上去了 @@
作者: alexalexder (我在搞什么阿(怒~))   2015-10-27 23:00:00
我有疑问,如果具体危险犯,既遂时点应该是第一个人或车于管制时间后通过时就已经既遂了,那应该不用讨论中止未遂。简单来说,就是本题184的既遂时点在第一个人车通过时就已经既遂,而不是以交通事故发生与否作为本题既未遂的判断点对不起,我看错了@@最后一句没看到@@
作者: lef1986 (303)   2015-10-27 23:52:00
看完保成解答,再回头看高点的,就觉得自己写错没这么严重了XD
作者: betterworld (黄容坚)   2015-10-28 15:48:00
天啊~我到底在写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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