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ulycess (ulycess)
2015-10-25 12:56:09根本不知道要考什么orz
第一题
考登记能不能对抗第三人侵权,我写不可以
登记能不能对抗继受人,我印象中好像有喵过某学者说可以
除去侵权物要不要故意过失,我写赔偿才要,除去不用
第二题
法条套完,稀释原则写完,补个非进入消费市场为必要,只要可能就写完了,不知道要写
什么
第三题
不用丙同意
下面就乱写了....
作者:
slikebb (电梯向下豪洨)
2015-10-25 13:14:00注册著名商标直接视为侵权不用讨论稀释吧只是不会致生混淆误认
楼主:
ulycess (ulycess)
2015-10-25 13:26:00商标那题是考柯赐海的威而钢公司啦,因为很好笑我很有印象写答案的时候差点把柯赐海的名字写上去
作者:
srasn (好想舔姐姐的奶头)
2015-10-25 13:58:00哭!死掉了啦!
作者:
slikebb (电梯向下豪洨)
2015-10-25 14:02:00他没当商标但是作为公司名称直接视为侵权(第二小题
说认真的,他注册的那个应该是不具著名吧,纵使有他都内部使用,消费者不会混误吧,70条2应该不成立
作者: johanllino (johan) 2015-10-25 19:31:00
著名商标也包含在台湾注册的中文商标吗?
作者:
slikebb (电梯向下豪洨)
2015-10-25 20:09:00著名吧 后面有写国内厂商消费者广为周知。只是不致混淆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5-10-25 20:22:00第70条第2款忘了涵摄明知主观要件,应该错了@@混淆误认和商标淡化是2种不同侵权态样欧。
说真的题目中的说法 看不出来会有混淆误认或商标淡化的危险
第二题a公司跟子公司不是同法人格,不是要讨论未注册著名商标吗
作者: ucxc (xc) 2015-10-26 17:08:00
回楼上,常青也有注册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