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宪法第8条的一点问题

楼主: louis0071234 (米田共弟弟)   2015-10-23 16:00:14
第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得于24小时内提审
本条法院据理解是普通法院
但念刑诉法警察机关拘提逮捕后应即送检察官讯问
依刑诉流程应是警察抓到人送检察官 检察官24小时内决定要不要声押
那宪法第8条流程是怎么运作的?
提审后普通法院是要审什么事项?
必竟检察官还没起诉不是吗?
如果问了笨问题请别笑我
作者: capitalofz   2015-10-23 16:13:00
检警共用24小没错 提审法算是补充性规定只要人身自由被拘束 都可以声请提审 例如羁押或拘捕除了刑事拘束人身自由外 还包括行政法、强制执行法上例如传染病强制隔离、强执管收、还有外国人遣返收容提审法是宪法第8条最后防线
作者: jeremy520 (jeremy520)   2015-10-23 16:32:00
不是民国86年前的检查官才有羁押权力?
作者: sssn1 (洛克)   2015-10-23 16:36:00
人民被政府逮捕拘禁 他可以要求24hr内到法院叫法官来评评理由法官来审查这个逮捕拘禁有没有违法 而不是检警etc说了算宪8和刑诉93II的精神其实是一样的 短暂拘束人身自由不能逾24hrs. 另参 检察官与司法警察机关执行职务联系办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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