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题赛鸽案,在以前的高考跟司法官考题出现过,但历解答案没有一致。
看两家的解答好像都丢主、客、主客混合,但就算主客混合跟客观,结论也有不一样。
且不论学说争议,
厚颜请益以下两问题
(一)赛鸽案实务的多数说,或学理认为的实务多数到底是?
因为以赛鸽&着手为关键字搜寻,因为实务明定为判例者,只有抓鱼案。
赛鸽案
采着手者
法务部(76)法检(二)字第 846 号、台高院94 年上易字第 1409 号
采未着手者
司法院(74)厅刑一字第 452 号、台高院 73 年度法律座谈会 刑事类第 37 号
(二)本题是否要写其他争点?
因为今年的分数,与应有考点的对应,好像比起往年不太正常,厚颜请益。
因为在94上易1409号
有论到网子是否为凶器而认为是凶器
加上恐吓罪
考试到底要不要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