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征信中心的考古题请教
题目如下:
甲出卖A车予乙,价金新台币40万。甲先将A车与乙占有使用,为尚未为所有权之转移,
双方约定待乙将价金付清时,甲始转移A车所有权。
在乙尚未交付40万价金之际,A车因地震而灭失。
甲自保险公司取得30万理赔,甲同时向乙请求给付40万价金,却遭乙拒绝。
请问此时甲得对乙如何之主张?
问题1 A车之所有权是否在乙占有时就已移转给乙,还是所有权人仍为甲?
问题2 如果所有权是乙的,甲就是主张乙债务不履行、不当得利、侵权行为,
请求返还车辆。
如果所有权是甲的,就主张乙债务不履行,无权占有请求返还。
这两种主张方式是否正确?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