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see (os)》之铭言:
: 请教一下
: 有关民诉 诉讼标的题目的写法
: 我看乔律师的书
: 他碰到诉讼标的的题目
: 都是分列两说
: 直接写完 新旧诉讼标的的处理方式
: 然后就结束了
: 我是觉得有点奇怪
: 这样不会有点像是 一个争点 写出甲乙两说 然后就没结论了???
: 但乔律师又是名师
: 应该有他的道理在
: 请问碰到诉讼标的的写法 是不是就这样分写完两说阿
: 谢谢
考试运气成分很大,每个老师想看的不尽相同,推文讲的写法是某年律师明显邱派题目
如果是刘明生师书上跟课堂上的讲法,非得发神经把新旧跟诉讼标的相对论都送给他
然后把问题用三说涵摄
但是这种写法除非是单一大点像高考的考法,不然就算把刘明生师那种写法精简写,
写完也要吐血了…
就像另一个近年大概只会在司法官出的大梗举证责任,要是发神经把举证责任详详细细
写完又写学实兼备,那写完非得吐血写不完其他题了,时间跟配分只可能写完实务见解。
难道之前司法官那题真的有上榜神人那样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