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请问普考户政的考生,您的身分法得几分?

楼主: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变好中)   2015-09-30 21:15:50
※ 引述《hn705365 (fr049994)》之铭言:
: 大家好... (第一次PO文,如有违反版规,请不吝指教).
: 我家闪光是今年普考户政<自认意外>的落榜者,
: 我们原本预估民总与身分法,该科至少会有75分(因为之前考试,从来没有低于70分过),
: 但实际成绩出来,该科却只有53分(害得总平均至少狂降三分多).
: 因为其他五科都还算考得不错,所以我们原本也乐观期待八成会录取,
: 甚至粉有希望考进前1/3强,但现在证明一切都只是自我感觉良好.
: 今年的民总亲属继承,总共考三题,
: 第一题,考意思表示的生效,占分40.
: 第二题,考代理孕母,占分30,
: 第三题,考新生儿<名字>乔不拢,占分30.
: (题外话,个人感觉粉讽刺,大家亲属继承法背得那么辛苦,
: 结果继承完全不考,普考亲属竟然考个<法无明文>的东西,实在有种在整人的FU?)
: 第一题写了快三页,我闪光拿了34分.(应该算还可以吧?)
: 第二题写了快二页,我女友只拿13分,(有点轻伤害了)
: 第三题写了快二页,更扯,我女友只拿了6分.(算是重伤害啊...!!!)
: 请问各位有报考普考户政的先进,
: 愿意分享一下您或您亲友的<民总,亲属,继承>的各三小题的成绩给小弟参考吗?
: (请别只PO三小题的总分数)
: 因为我们真的粉想知道,是不是阅卷老师给分太严的缘故?
无聊回一下,无意战文,我觉得法律的考试射幸性太高,很多老师讲不坚持己见是骗人的
户政之前有看到心得文有人身分法拿九十几,不晓得是如何准备,好强
我考几次高普考户政身分法,是一向六七十间在跑
第一次就上榜的人跟考稳定分数的人很爱酸其他没考上或高高低低的人是实力差。
但还是那句话,我觉得很运气,所谓的考点,同一个事实人言言殊,因此解答也是。
第二题,可能像版友讲的是71或72无效,以基因母当生母
但是法务部的函释却不是这样,用一贯的咬文嚼字怀孕母当生母
法律 字第 10303504730 号
法律 字第 10100573820 号
按民法 1063 条第 1 项:“妻之受胎,系在婚姻关系存续中者,推
定其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第 1065 条第 2 项规定:“非婚生子
女与其生母之关系,视为婚生子女,无须认领。”准此,子女与生母
之关系,仅依分娩之事实即发生法律上之母子女关系(本部 97 年
12 月 2 日法律决字第 0970039372 号函参照)。次按人工生殖法
第 2 条规定:“本法用词定义如下:…三、受术夫妻:指接受人工
生殖之夫及妻,且妻能以其子宫孕育生产胎儿者。”同法第 23 条:
“妻于婚姻关系存续中,经夫同意后,与他人捐赠之精子受胎所生子
女,视为婚生子女。”第 24 条:“妻于婚姻关系存续中,同意以夫
之精子与他人捐赠之卵子受胎所生子女,视为婚生子女。”是以,依
人工生殖法规定得合法施行人工生殖手术之类型,必须以受术妻能以
子宫孕育生产胎儿为前提,因此以代理孕母之人工生殖方式,非人工
生殖法所规范类型,自无人工生殖法第 23 条至 24 条规定之适用。
本件所询本国夫妻以自身精子、卵子形成之受精卵,由代理孕母替其
怀胎生子,依我国民法系以分娩者为母之原则,故该子女与提供卵子
之妻,仍无法视婚生子女。
第三题
因为1059是先户政法再逆推到民法,没有什么法理可言
是以有可能有类推说、非讼事件法或家事事件法决定说(1059争霸输了的那说)
以及内政部104年5月15日台内户字第10404127150号函认为的仍应约定说
目前是没有判决
而且,不要以为高普考身分法一定比司律简单,
法律系毕业的人平均分数在户政身分法未高于外面的人,这是改题老师跟我讲的,
问题出在于细节或是像这种,你以为简单,就挂在那
因为可能没文章(以前林师文章有二次出现在户政也颇粗残)也不见得有什么明确的答案
司律的身分法往昔只是因为三家争霸的点一大堆,我反而认为司律的身分法比户政简单
因为就像您讲的,考法有明文的不可怕,法无明文的讲得好听是比论理能力好时机
讲得难听的就是看老师爽
不知道这次高分的大大们第三题是写什么?
作者: yitetsai (yite)   2015-09-30 21:41:00
第三题我没拿高分,当时题目没看清楚,没注意到题目是问户政人员怎么处理,看成是问父母怎么处理,直接用1089第二项重要事项向法院声请酌定,还附上释字399说明姓名权的重要性,结果回到家仔细看题目才发现解错了,本来以为此题会不到十分,还好阅卷老师心胸宽大给我18分
楼主: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变好中)   2015-09-30 21:44:00
也是,户政人员怎么处理跟父母异,有家拟答讲到户政法条文,但一来该条是无父母,二来那里是考民法用户政法怪怪
作者: yitetsai (yite)   2015-09-30 21:51:00
我有同学也是解户籍法49条第二项由户政主任代取,考完试后再也没有遇到那位同学,所以无法问她分数多少。但解户籍法49第二项也错,因为那条是适用父母不来登记而由户所人员迳为登记,但题目有问父母已经到户所要办登记了
作者: dian612169 (dian)   2015-10-01 10:35:00
我第二题第三题都写两页 但第二题有22分 第三题却只有6分 我觉得法条都有对 只能说申论真的要一些运气
作者: deviLINside (妳那好冷的小手)   2015-10-01 14:59:00
大方向,司法都是鞭行政的。SO批函释就基本分吧我想不能视为婚生。只好诉讼举证为婚生。说无效就离奇了,分娩是事实行为又不是法律行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