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在阅读保成二试总复习身分法时,有下列的疑惑──
想请问子女经生父认领“前”与“后”,
生母得否不经生父同意而任意将该子女出养于他人?
1.生父认领前──
目前想到的结论是该子女尚为非婚生子女故采肯定解。
但不知是否构成1076-1条1项但书2款?
──盖生父尚未认领故可能不知有子女之存在,无法行使同意权?
2.生父认领后──
目前想到的是该子女以为生父之婚生子女,故需经生父同意,违者收养无效
(还是得撤销?)
综合上面的问题,有下面这个疑惑──
收养对象是否应区分“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
而就“需否经父母同意”而有不同结果?
不知道自己以上的想法是否正确?有无其他不同结论与参考依据?
还请大家指点迷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