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税法 104年高考试题疑义答案更正

楼主: DIGIBOOSTER (JOE)   2015-08-27 17:34:23
各位版友好
看到上面有好心版友提醒,今天公布104年高普考试题疑义更正答案
其中高考财税行政的税务法规,更正了第11题解答为"答C给分"
题目如下:
美国工程师,来台湾支援 120 天,其自中华民国境外取得之劳务报酬,
如何课征我国综合所得税?
A.免税
B.属中华民国来源之扣缴所得,由扣缴义务人就源扣缴
C.非属中华民国来源之扣缴所得,由纳税义务人申报并依规定之扣缴率纳税
D.由纳税义务人办理结算申报
此次答案更正,原解答为B,争议点为该笔劳务报酬是否属中华民国来源所得,
想请教版友们,答案更正为C的法源依据为何?
个人想法:
该名工程师为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来台湾支援系在中华民国境内提供劳务,
根据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三项,该名工程师居留时间超过90天,
且该位工程师为美国籍,无法适用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二十五之一条,
其劳务报酬应属中华民国来源所得,答案选B。
亦或是解答上的文字"第11题答C给分",个人理解有错误?
其实际上意指选项B或C均为正解,
因其余科目若更正前解答也正确,
会写"答B或C均给分",仅有税法一科更正解答后为"答C给分",
故有此疑问,还望版友们能不吝赐教,谢谢。
法条节录:
1.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三项:
在中华民国境内提供劳务之报酬。但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于一
课税年度内在中华民国境内居留合计不超过九十天者,其自中华民国境
外雇主所取得之劳务报酬不在此限。
2.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二十五之一条第二项:
依第七十三条规定申请在台湾地区投资经许可之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
其董事、经理人及所派之技术人员,因办理投资、建厂或从事市场调查等
临时性工作,于一课税年度内在台湾地区居留、停留期间合计不超过一百
八十三日者,其由该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非在台湾地区给与之薪资所得
,不视为台湾地区来源所得。
作者: rfgtfo (lkk)   2015-08-28 09:44:00
感谢B大释疑,虽然丢了两分,不过这只能说自己用功不够
作者: APE36 (PT乡民)   2015-08-27 17:56:00
good
作者: sssn1 (洛克)   2015-08-27 18:20:00
改只有C吧 更改结果会把所有答案都列出 如 答A,B或AB均给分
作者: hellodio   2015-08-27 18:35:00
这题有我国主权范围能够管辖的扣缴义务人吗?没有,所以只能申报缴纳,无法就源扣缴。
作者: LarrySanders (LarrySanders)   2015-08-27 19:09:00
这题就是改成答案C 本来对的人会被扣分喔
作者: arctheland (阿桓)   2015-08-27 19:29:00
改太多了吧,高普都一堆更正,只+2
作者: willy1616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2015-08-27 19:57:00
所得税法第8条,本法所称中华民国来源(所得)...是以,本案例美国人属中华民国来源所得,非题目所称中华民国来源(扣缴所得),应依规定申报虽本题看似考文字游戏,但从租税法律主义角度,所得跟扣缴所得两者有不同的解释
楼主: DIGIBOOSTER (JOE)   2015-08-27 20:44:00
原来如此! 感谢楼上几位版友热心解答,受教了!
作者: blueccc (咸狼命)   2015-08-27 21:34:00
这题我去释疑,哈哈 我多了两分XD正解在这:国税财政部税务入口网,国税节税手册,第玫章外侨篇~完全一模一样,万华老师上课的笔记和题目此题非所得税法,是考特别法喔!!
作者: xxxpeter2000 (xxxpeter2000)   2015-08-27 21:40:00
感谢楼上,我也多了两分
作者: blueccc (咸狼命)   2015-08-27 21:51:00
原来其他科也更正了,大家快去对答案~
作者: ssarc (ftb)   2015-08-27 22:03:00
请问这题的特别法是哪个特别法?
作者: blueccc (咸狼命)   2015-08-27 22:18:00
我推文有写,请上网查,因为国考版不给贴连结@@国税节税手册 第"玖"章 外侨篇
作者: rfgtfo (lkk)   2015-08-27 22:21:00
手册是法律?
作者: blueccc (咸狼命)   2015-08-27 22:23:00
手册算不算"法律",我很难回答,不过这题答案是出自手册网址: http://goo.gl/GpHj8V PTT缩网不给放,GOO却可以
楼主: DIGIBOOSTER (JOE)   2015-08-27 23:27:00
楼上太可恶了,我少了两分QQ不过还是谢谢楼上特地贴出出处,受教了!
作者: blueccc (咸狼命)   2015-08-28 06:35:00
其实考试里出现很多特别法和实务操作,但我都猜错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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