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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ws80531 (小小书僮)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这样也行! 考公职交白卷第一名录取
时间: Tue Aug 25 17:42:5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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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也行! 考公职交白卷第一名录取
交白卷第一名?花莲县政府办理104年度“原住民生活辅导员甄试”爆舞弊案,1名逾期报
名的林姓女考生,应考时交白卷,事后官员竟将试卷拿到考生家中让考生填写答案,还被
提列为第1名录取,离谱行径犹如周星驰电影“武状元苏乞儿”。遭人检举后,花莲地检
署侦办,今天将伪造公文书的原住民行政处代理处长督固‧撒耘等3名官员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出,原民处代理处长督固‧撒耘(50岁)与辅导行政科长蔡鼎纮均明知甄试截止
报名应考人员共18名,但督固‧撒耘为“投桃报李”前任长官的提拔,竟与蔡共同帮助林
姓考生作弊, 蔡于104年1月30日甄试当日,在甄试考场以手写方式在“花莲县政府办理
104年原住民生活辅导员甄试签到簿”姓名栏内,增列林姓考生姓名,林女得以顺利完成
甄试。
督固‧撒耘及专员徐采瑶嗣得知林女并未录取,104年2月6日督固‧撒耘指示要求下属将
甄试试卷、评分表、成绩总表及应征人员笔、面试成绩一览表拿给他。
督固‧撒耘于104年2月9日晚间,持空白公文试卷至林姓考生住处,让林女重新书写试卷
答案(因林女考试时,未写公文试卷之说明栏,该部分遂被评分为0分),再抽换林女原
始试卷。事后又将甄试成绩前二名录取人员之评分表、成绩表涂改降低,再将林女成绩提
高为最高分数成为第一名。
检察官认被告督固‧撒耘、徐采瑶、考生林女等3人均犯刑法第216条、211条、第210条等
罪嫌依伪造公文书提起起诉。被告蔡鼎纮则犯刑法211条、216条变造公文书罪嫌给予缓起
诉。(突发中心李光滨/花莲报导)
苏 父:阿灿,这位是郑伯伯,郑伯伯明天是主考!快打个招呼!
苏 灿:郑伯伯,去吃香蕉吧!
苏 父:哎,哎哎?你看他,我的儿子是不是一副状元郎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