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做题目时发现92政大法研
张三经检察官以杀人未遂罪嫌起诉,地方法院审判中,法官调查证据后,虑及尚难证明张
三确有杀意,当庭讯问被害人李四有何意见,李四向法官陈明要提出伤害改的告诉。嗣经
判决改依普通伤害科处张三罪刑。问:
(一)李四向法官提出告诉是否合法?
(二)法院改依普通伤害科处张三罪刑有无违背不告不理原则?
(三)张三未选任辩护人,法院认为普通伤害罪不必强制辩护,于是未经辩护而迳行审判
,其判决是否合法?
有疑问的是第二题,依照我最后的想法应该是法院判决违背379第12款,
可是课本上的答案是给379第5款。
上网查了一下仍然不懂,手边也没其他教科书,请问379第5款的适用情形有哪些呢??
很少用到这款的感觉,谢谢麻烦各位帮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