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osee (os)
2015-08-19 20:36:06法律人有很多传说
像是法律系老师常说不考国考是因为断人生死太可怕
但多被学生背后讥笑是因为考不上在嘴砲
另外其中一个就法官民庭比刑庭好
传说 行政>民>刑
法官最后都会转刑事法以外的出路
避免业障太高
但最近的三个法官被打丙事件
法律杂志就有讨论分析
其实 实务上 刑庭比民庭好太多了
大家实际去看应该也知道 法官的权威性
是刑庭>少事>民庭>家事
刑庭几乎没人敢硬来
但民庭 家事 常常是当事人跟法官杠起来 一点权威都没有
另外民庭积案压力也是比刑庭大很多
很容易证据不明确 就积案下去了
驳回率也是 刑庭很固定 大家不会说话
民庭则是驳回就很容易被检讨
刑庭的升迁管道也是比民庭快速很多
加上这次民庭三个被打丙事件
内部人才透露说
其实刑庭比民庭好的内幕
所以是不是民庭比刑庭好也是法律传说而已啊
就像说刑庭业障高这样
只是嘴砲 !??
都是非实务上的人出来幻想乱讲的? (跟其他司法人员的传说一样)
考完闲聊一下
作者:
FighTaeng (FighTaeng)
2015-08-19 20:38:00少年法庭很温馨耶
要拿博士当法学教授,难度不比考上司法官低多少需要付出的精神力,拿来读司法官应该也没啥问题
作者:
gs1 (Zzzz...)
2015-08-19 20:45:00看人~ 没有歧视意味 40~50岁这批 有些也是私校就拿到德国博士但当年要在台湾考上律司 难度强太大多了
作者:
soqqcat (笨猫)
2015-08-19 21:11:00你的好不好 定义是能否耍官威吗?
作者:
scrate (scrate)
2015-08-19 21:43:00喇叭啦,我看到的是民比刑轻松多了
作者:
Aaso (每度あり)
2015-08-19 21:58:00好多德国拿博士的很废好吗?之前遇过好多个,大一问刑法老师刑法315-1老师还要翻法条
作者:
sjy0821 (jyunyi)
2015-08-19 22:00:00同意楼上
作者: jack621111 (PureBoy) 2015-08-20 00:01:00
懂德国法不懂我国法啊
作者:
sssn1 (洛克)
2015-08-20 05:41:00翻法条也还好吧 博士又不是看谁会背法条 很多细部规定很混乱的 未遂预备就不用说 像315~319的体系也没多好记 教授也是会翻书确认的 比起硬不翻跟学生讲错 我宁愿他确定好再说
作者:
magnumcxz (Magnumcxz)
2015-08-20 07:53:00翻法条很正常阿,司法官律师开庭也会当庭翻法条耶
作者:
MJdavid (我刚出社会)
2015-08-20 08:29:00不是都会转调吗?可以占著就不走了吗?轮
同学在民事庭工作快爆肝,光是强执程序就忙到翻了刑事庭有业障?把对社会有伤害的人抓去关怎么会有业障?有业障的是乱放人的法官吧,例如之前新闻性侵犯剪断电子脚镣脱逃,一个抓回来了另一个还再逃~这种乱放人造成社会伤害的才是业障吧..我也不懂为何明明评估是高风险再犯率的性侵犯,却还要放出去...
作者: waydi (星夜狂舞) 2015-08-20 14:43:00
性侵犯“脱逃”是法官“放”的? XD
民事当事人进行主义,举证不足就败诉呀,那像刑庭还要帮检察官擦屁股,而且刑庭还要合议跟值班,刑庭比较累吧
作者:
Aaso (每度あり)
2015-08-20 16:53:00教刑分好几年的教授翻法条我是不太能接受啦,律师愈老程度愈差翻法条正常
听说去最高法院旁的素食,随便碰个人都是刑庭法官XD
作者: luncheon (luncheon) 2015-08-20 23:02:00
刑最大的问题在于临时开庭的压力,移审、通缉到案、日间值班都很麻烦…就法官来说,因为刑有合议庭的压力,时间会被陪席和审判长绑住,所以很多法官会往民事移动,当然想要接小孩下班的法官也会想要去民事如果把法官当作一份工作的话,就能了解这种移动的原因。啊不过我也有遇过说出“一日刑庭人,终身刑庭人”的法官啦…
整天整卷整到死,碰到金融案件,也要看整叠民庭卷,小院的刑庭还要办行政案件...对刚候补的来说,整天开庭没时间写判决压力很大。
糟糕最近在看美国法律制度,和台湾的搞混了...台湾的假释是法务部核准的,不像美国是由法院核准台湾法官对性犯罪判得相当轻,平均性侵害犯量刑才3年台湾法官对性犯罪者的轻判纵放,这才是造业障吧...
作者: beinghunted (日日是好日) 2015-08-23 12:42:00
在那边说性犯罪纵放的,有没有认真了解过性侵的证据结构薄弱的特性?连无罪推定都忘了吗?台湾的冤案根本没有比较少,只是多数人视而不见。自己去咕狗冤狱平反
这是两回事,冤狱是一回事性侵犯平均关三年是另一回事刑法221强制性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结果实务判下来平均才关三年,这不是纵放是什么?这和冤狱有三小关系性侵平均关三年可以全推给冤狱?会不会太笼统简化?台湾冤狱多是一回事,性犯罪轻判纵放又是另一回事把两者扯在一起混淆视听是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