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题] 民法总则

楼主: ulycess (ulycess)   2015-08-18 11:37:57
※ 引述《karen810263 (这不是生日= =)》之铭言:
: 今天考完司特,想请问一题这次民法总则的题目
: Q:甲男乙女为夫妻,无子女。乙于甲生重病时,擅自以甲之名义,将甲所有之一幅名画
: 卖给不知情之丙。不久,甲死亡,乙为甲唯一之继承人。
: 1.乙所为之买卖行为效力如何?
: 2.乙、丙各得为如何之主张?
: 我的疑惑:1.乙以甲名义卖画不是无权代理吗?可是我看补习班答案是无权处分@@
: 无权处分不是以自己名义处分他人之物吗?
很明显补习班乱写
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的区别是无处分权人是不是以自己名义处分
依照题意已经很明显是无权代理
附带一提
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结果差不多但是论述过程会差很多
如果是无权处分的话丙因为善意取得而原始取得所有权
如果是无权代理的话丙不会因为善意取得拿到所有权
但是因为乙继承甲导致使丙取得所有权
: 2.如果确定是无权代理的话,那买卖行为应属效力未定?
: 请问版上大大,是我哪里有出错吗?
简单来讲,这题考点很简单
因为乙无权代理甲,所以买卖契约效力未定
甲死后乙继承甲,同时也继承到甲的买卖契约承认权
依照推论如果乙不承认买卖契约的话则买卖契约无效
但是实务上认为既然是乙无权代理甲为买卖契约,嗣后乙又不承认该契约违反诚信原则
所以乙不得不承认,因此买卖契约有效
总之如果写到民法118第二项无权处分事后得到处分权有效就错了
要不然就掰个类推适用民法118第二项还有分数
作者: karen810263 (这不是生日= =)   2015-08-18 12:50:00
谢谢说明,所以题意如果有说明是在甲死亡前、后的时间点,答案就更加明确了
作者: ssarc (ftb)   2015-08-18 16:46:00
所以是因为诚信原则而契约有效,取得所有权,乙不得请求返还囉?
作者: deviLINside (妳那好冷的小手)   2015-08-18 16:53:00
无权代理外观,本质上适用无权处分效果 BALA不适法行为不能因法条文义解释反而取得权利。已治愈,为有权处分B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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