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问尚未给付价金有无民法226条之适用?

楼主: avonc1017 (黎明前总是黑暗)   2015-08-15 20:38:51
各位前辈好:
请问若买卖价金尚未支付,但买卖标的物已因可归责债务人之事由灭失
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主张民法226条:‘因可归责债务人之事由,致给付不能者
债权人得请求损害赔偿’?
还是因为价金尚未支付故不得主张?
请问哪一个是正确的,感谢各位~
楼主: avonc1017 (黎明前总是黑暗)   2015-08-15 21:22:00
呜~没人解答~自己推...
作者: joevic3974 (李珊)   2015-08-15 21:29:00
就直接226啊
作者: jack12872 (炎炼凡尔斯)   2015-08-15 22:27:00
是否成立给付不能与是否已支付价金没有关系吧 契约成立,标的物(特定物)毁损灭失,就是给付不能啊是说,可归责他方给付不能是产生解除权事由,价金还没付就干脆解除契约就好?
作者: Aixtron (爱思强)   2015-08-15 23:14:00
和我今年高考犯同样的错 没读债各对吧?债各优先债总 买卖危险负担以交付时为断 而非以价金故交付前毁损灭失 回归债总226 但交付后 危险已移转卖出人仍得请求买受人给付价金换言之买卖标的物交付后 债务人的行为只能论侵权行为您应该是题目事实没看清楚 所以您的问题意识有问题所以问出来的问题很怪 没人敢回 我是用猜的 您再看一下该案事实
作者: fge16 ( TT)   2015-08-16 00:29:00
你的题意就 226 266 or 267 解决
作者: kelly2005 (呀冬~)   2015-08-16 12:36:00
应该说是债权人的〝损害〞是什么。226是履行利益损赔,即填补至合于履约状态下可获至的利益。如果今天你们约定的价金合于市价,则在差额说(履行和不履行状态之差),如果未给付价金,则损害是零。如果买便宜了,损害就是价差跟价金是否给付无关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