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oyoki (爱要及时)》之铭言:
: 不好意思,我是上视讯班的
: 今天上到这里也有同样的问题....
: 感觉老师的意思是
: 因为张三曾担任过升迁法第10条第1项所列的职务(单位一级主管)
: 所以自愿降调后,
: 就算之后想再升调不同序列的副司长职缺
: (从现职简10~11的专委调到简11的副司长)
: 也免经甄审程序
: 可是我看法条,看不出来有这样的规定啊
: (其实升迁法第10条第2项的意思,怎么看都看不太懂> <)
: 后来跑去书店翻陈大同的书来看
: 书上对这题的解答是张三仍须经甄审程序
: 所以感到非常困惑
: 因为是视讯班,也遇不到老师
: 想请问板上前辈,究竟正确的观念为何呢?
: 先谢谢大家了~~~~~~~~
: ※ 引述《blackmaple (吸引力法则)》之铭言:
: : 102退除役三等 考铨制度 第三题
: : 张三现任甲机关A单位司长(简任12职等,系该单位一级主管)职务,
: : 因配合首长异动关系,
: : 张三可否自愿降调为A单位或其他单位专门委员职务(简任第10至11职等)?
: : 嗣后B单位副司长职务出缺,张三可否优先升任或免经甄审程序直接调任该职务?
: : 前面降调部分依任用法第18条解即可
: : 但我有疑问的地方是张三是否可以免甄审?
: : 老师上课的说法似乎是
: : 只要曾担任过第一项所列的职务,之后不论调任何职务就可免甄审
: : 所以张三可免甄审担任B单位副司长
: : 但看升迁法第10条第2项看不太出来是只要"曾经"担任过就算,
: : 还是必须是现职担任那些职务才能免甄审?
: : 有看过公职王关于这题的解答
: : 它的答案是解张三不能免甄审
: : 跟同学讨论过,大家也意见分歧囧
: : 于是就PO上来想问问大家的想法
: : 这题究竟是不是可以免经甄审?
: : 谢谢回复^^
: : 附上 升迁法第10条 条文
: : I 各机关下列职务,得免经甄审(选),
: : 由本机关或其上级机关首长迳行核定,
: : 不受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六款及第七款规定之限制:
: : 一、机关首长、副首长。
: : 二、幕僚长、副幕僚长。
: : 三、机关内部一级单位主管职务。
: : 四、机关内部较一级业务单位主管职务列等为高之职务。
: : 五、驻外使领馆(代表机构)、机构简任第十二职等以上职务。
: : II 担任前项各款职务人员,依公务人员任用法律规定再调任其他职务,
: : 得免经甄审(选)程序。但属第四条规定升任情形者,除本法另有规定外,
: : 应办理甄审(选)。
各位板上的强者大大 有人询问过这题了吗??
刚刚读到这题 看了解答 整个脑袋茫然了
副司长是机关内部一级单位主管吧!!!
不是得免经甄审 由本机关或其上级机关首长迳行核定吗?
那为什么张三还要甄审 更何况之前还担任过司长
就算不同单位要甄审 但升迁法第10条的三、机关内部一级单位主管职务。
也应该免甄审吧!!! 有人可以解答吗? 感谢...........
PS:关于高阶主管特别管理制度的高阶主管界定范围
有写简任12职等以上也有写简任11职等以上的主管副主管职务
实在让人无所适从,写12或11都可以吗??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