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法官利益回避之问?

楼主: Roy22 (R.H.)   2015-08-10 16:40:15
如某A犯强盗罪经一审判决后上诉第二审
于系属后发现A亦曾犯下窃盗罪
经法院依刑诉第7条合并审判
另 如两案皆宣判有罪
则该窃盗罪之案件上诉后法官有无利益回避之问题?
于上诉时是否会因为两者审级不同而有审判窒碍?
且两案皆提起上诉后是会分开审判还是一并在最高法院同时进行?
作者: baptism (严酷的考验)   2015-08-10 16:43:00
看不太懂你意思,你说窃盗跟强盗如果是单一案件的话有罪有罪才有不可分的问题,那现在看起来两个都有罪强盗部分上诉当然及于窃盗一审法官就强盗跟窃盗都要审判阿,那如果是2审才发现窃盗事实,那就是漏未判决,窃盗部分要非常上诉撤销才对阿
作者: nokia2009 (Talk2009)   2015-08-10 16:47:00
现采审级说,法官有参与下级审而言,若直接并案由高院审,高院法官并未参与前审,所以没有回避问题
作者: baptism (严酷的考验)   2015-08-10 16:48:00
全部案件发回一审重判阿不是,原PO说的问题根本不可能发生阿
作者: nokia2009 (Talk2009)   2015-08-10 16:58:00
二审系属后才发现窃盗案,依牵连案件合并有二审法院审,原则上不会发生,两案非单一案件,窃盗还是ㄧ审法院判,但假设题目命题成立,并无回避问题。
作者: baptism (严酷的考验)   2015-08-10 17:00:00
我也觉的窃盗跟强盗成立单一案件很怪,但题目只说依刑诉第7条,所以有可能是单一案,也可能是数案件
作者: boylarry (黄小民)   2015-08-10 17:46:00
题目窃盗跟强盗应该是两相牵连案件,非单一案件,于二审依第6条3项第7条合并审理均有罪,上诉三审。不过为什么窃盗罪也可上诉三审就不太懂?欢迎讨论
作者: nokia2009 (Talk2009)   2015-08-10 19:21:00
窃盗是376不得上诉第三审的案件,若要上诉至第三审,必需和可上诉第三审案件为单一案件,所以命题不可能成立,如果是高院管辖第一审案和ㄧ般案件,合并由高院审,最高法院为第二审,本题中强盗是第二审,窃盗是第一审,再上诉至最高法院,这满奇怪的。
作者: mentine (Oo果汁oO)   2015-08-10 22:06:00
请问窃盗不是不可上诉三审吗? 不太懂@@
作者: nokia2009 (Talk2009)   2015-08-11 06:45:00
窃盗罪要能上诉第三审前题是和其他可上诉第三审案件间为单一案件,因不可分,例外可上诉第三审
作者: baptism (严酷的考验)   2015-08-11 10:34:00
刑诉376有规定不能上诉第3审的案件,除非跟可以上第3审的有单一性不可分例外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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