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文公告附件未公告,程序法上如何处理?

楼主: toputitina (无房无车无女友φ(._. )>)   2015-07-28 10: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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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已在实务机关;仍希各位前辈指教法理上将如何处理)
A法规命令为某局民间补助款审查依据(含B附件),于2个月前:
‧发令公告,令上有A没有B。
‧发函给相关单位和公会,函里有A有B。
‧刊登政府公报,公报上有A没有B。
1个月前,C公会根据A命令申请补助,经审查通过。
现办理核销中。
现承办人发现附件未刊登政府公报,请问:
(1)A命令是否有效?
(2)C公会的补助案是否有效?若无效是否有经补正可使生效的方法?
作者: yuank   2015-07-28 10:46:00
个人认为,要看B附件的内容,是否为A法规命令的重要部分。例如:仅为申请表格,不重要; 或 载明申请应备文件一般,附件会是无关紧要的,那就不影响法规命令生效C补助未依B,为有效但有瑕疵的授益处分,要看瑕疵轻重。若轻可依补正程序,例如请其补提某申请表。 若严重,请依违法行政处分撤销的方式处理,惟应衡量信赖保护。
楼主: toputitina (无房无车无女友φ(._. )>)   2015-07-28 15:10:00
感谢前辈的提点;然(2)非指补助按欠缺B之要素;系若A之效力若有问题,C的补助案是否仍得以核销的情形。(PS.这是小弟的案子,但前签把补助须知签成"行政规则")
作者: yuank   2015-07-28 17:54:00
若B非A的重要部分,则A应该已生效。 现在只要1.补公告B部分2.C补助跟B无关的话,这不必补正或撤销重核。 3.C补助误将须知签成"行政规则",这可认系误写,依行程法101条1项更正即可
楼主: toputitina (无房无车无女友φ(._. )>)   2015-07-28 19:48:00
感谢您的指导!
作者: yuank   2015-07-28 20:49:00
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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