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高考商事法

楼主: baumen (baumen)   2015-07-25 22:37:49
保险法的部分 我是有写76年台上1166号
还有写 有学者批评释字576 保险种类不应区分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应分为定额给付保险和损害填补保险
同时提到中间性保险
但结论还是不会违反复保险
是否有人和我一样???
※ 引述《howufeel (口屋)》之铭言:
: 听版上有人推文说今年商事法很佛心
: 不知道大家写得如何?XD
: 这几天一直再估算分数,但我觉得越估越没信心 (只求及格QQ
: 就想说来请教乡民大大们!
: 1.公司法:
: 1)立法理由没读到,瞎扯一通;
: 2)分别列出形式说/实质说,于结论提及两者优点,但依认定方便而采形式说。
: 2.票据法
: 1)写30条背书人禁转,另引实务见解背书人须于禁转记载处签名,故B禁转无效。
: 但我忘记交代远期支票的存在理由了QQ
: 2)分别以125条、130条、132条说明,与补习班拟答同。
: 3.保险法
: 1)写36条、37条的复保险条文,再引释字576,故受益人得领保险金。
: 2)分别列出肯定说、否定说
: 肯定说:依64条文义,未据实说明即违反据实说明义务。
: 否定说:因释字576而无复保险适用,不足构成64条第2项
: “足以减轻或变更保险人对危险之估计”,故不
: 违反据实说明义务。
: 最后小弟采否定说XD,因为觉得采肯定说觉得太单纯了?!
: (X光老师采肯定说;低点老师采否定说;各位觉得呢?)
: 4.海商法
: 1)58条第1项。
: 2)58条第2项;另我有再补充第59条,先受发送之载货证券持有人,
: 得先于他人行使权利,故结论写运送人先依法寄存货物,再通知
: 曾为请求之载货证券持有人,最后运送人应将货物交给先拿到
: 载货证券的X公司。
: 不知59条是否引用不恰当? 皆未见两家补习班拟答提出?
: 小弟非法律出身,以上用字可能有些不适当,请见谅~
: 这样写法,能否及格呢QQ
: 谢谢了~~~
作者: daniel6114 (时空旅人)   2015-07-25 22:53:00
我和你的写法类似
作者: encoreg57985 (@@)   2015-07-27 20:57:00
我是写人身保险的实支实付型为例外受到复保险限制中间型保险是不是牵涉到保险竞合 我时间不够就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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