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通说与实务不同时,大家都怎么做?

楼主: StevenWa (Steven Yen)   2015-07-16 20:43:34
以国家考试民事诉讼法、公司法来说
每一个考题一定都有出题者要的争点
能找出争议所在就会给分
一个争议会拿出来考 一定是有不同见解
或有一个通说或实务的看法或作法
列出不同见解+略为涵摄+不要特别捧或
损哪一种见解 方为四平八稳的国考答题
布局
结论的写法 采取不得罪任何一方写法
尽力而为 不要太钻牛角尖 逼死自己
以上看法供参考
作者: angeloo (安杰羅)   2015-07-16 21:13:00
之前上过黄国昌老师的课,他说实务再怎么烂还是一定要知道因为不知道实务怎么(乱)稿的, 将来怎样去纠正呢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5-07-16 21:44:00
推楼上,另外一个说法是要当○○却不知道法院怎判...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5-07-16 21:47:00
因为在工作上 学说就是垃圾…最高法院判决ㄧ则 屌打学者嘴砲著作10本在选拔实务工作者的考试 不懂实务也能考上真的太瞎
作者: IFRS (自我实现,爱人与被爱^^)   2015-07-16 22:20:00
楼上又切实表达我要说的,我听好几个曾阅卷者说过考实务工作的,一定要懂实务,不然近来难道要重教吗不过阅卷者本身也是实务出身就是
作者: yoyotv5566   2015-07-16 23:04:00
阅卷很多都学者吧...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5-07-16 23:15:00
所以是大乱源啊xdd出去都重学
作者: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变好中)   2015-07-17 09:50:00
可是实务在刑法跟刑诉目前层出不穷新的,该怎办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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