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大家关于继续犯的问题
下面是我自己理解的继续犯
继续犯系专指违法行为之继续,非指犯罪所生之违法状态的继续。行为人犯罪虽已既遂仍
须持续进行其犯罪效果始能彰显。
犯罪行为继续 犯罪状态继续
即犯罪行为在相当时间内继续存在 即犯罪行为已完毕,而犯罪行为所生
之违法 状态仍继续存在
Ex 刑法302 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 Ex 刑法277普通伤害罪
在被害人被关的时间内行为人一直为拘禁行为 行为人为伤害行为后,继续的是因伤
害行为故属犯罪行为继续 而生的被害人受伤状态,而非伤害行
为的继续,故属犯罪状态继续。
那刑法335普通侵占罪为什么不是继续犯?行为人不是一直为侵占行为吗?为什么不是犯罪
行为继续?
有没有对继续犯比较简单易懂的解释?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