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ssin (waiting for you)
2015-07-13 20:55:00今天刑总刚看到题目时
想说真刚好一题正当防卫,一题紧急避难
结果第一题本来想写防卫过当
后来结论我写成立杀人罪...
大家怎么写这题呢?
作者:
kara801 (皇君)
2015-07-13 20:59:00第一题比较复杂……而且题目好俏皮啊我看到的时候笑了~我是写杀人既遂跟过失伤害想像竞合
作者:
bj6vup (KENZO)
2015-07-13 21:07:00跟一楼一样
作者: crocodile214 (小鳄鱼) 2015-07-13 21:10:00
怎么跟我一样XD
跟一楼一样,想像竞合会从一重论断之,判刑还是杀人罪
作者:
kara801 (皇君)
2015-07-13 21:27:00乙开枪射甲,甲闪过后制伏乙夺枪,然后对乙开枪把乙打死,子弹穿过乙的身体又打中路人丙让他受伤……大概是这样
作者:
bj6vup (KENZO)
2015-07-13 21:32:00补充一下~ 甲会开枪是为避免乙再度攻击自己
可以讨论现在不法侵害的"现在",只要有讨论到不管采啥都比没讨论的高
我写杀人既遂罪+过失伤害想像竞合。因已无现在不法侵害结果最后一题写来不及,最后少一行罪责和结论t_t
作者:
lovedls (伪天龙人)
2015-07-13 22:55:00对乙开枪好模糊…也没说射击部位,那要看是杀人故意还是伤害的故意,不过制伏夺枪后侵害已排除,后续开枪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
作者:
Hirano (平野)
2015-07-13 23:04:00想的跟楼上完全一样,所以我假会补了要看甲是否有致乙于死的主观犯意,有就是杀人既遂,无就是防卫过当过失致死
作者:
jogoya (运动是为了吃更多美食)
2015-07-13 23:08:00赶快把我的手折断,这只手不是我的,内容写过失伤害,最后用过失致死论竞合,谁写的
作者: memorable (roots) 2015-07-13 23:16:00
现在不法的侵害。即将发生。行为时。结束但可挽回。是这样吗?
作者:
jogoya (运动是为了吃更多美食)
2015-07-13 23:23:00楼上是周胖的学生齁?
作者: memorable (roots) 2015-07-13 23:35:00
不要抄。不要抄。你这个土蛋。不要闹了。再抄把课本剪下来还我
作者:
kobana (江江龙)
2015-07-14 01:14:00先论强制罪加正当防卫 再来伤害致死 加 打击错误过失伤害
作者:
Hirano (平野)
2015-07-14 10:26:00想念老周胖+1
我比较好奇第二题的香蕉船要怎么开到海中央……而且两个人之中还有一个从海中央游回岸边……
实务说只要夺刀(枪)就不是现在的危害(22上915+27上2879)所以是容许构成要件错误的问题阻却故意,成立过失然后后面衰小的就过失伤害,一行为犯数罪 想像竞合吧
作者: versace (smoking frog) 2015-07-15 03:47:00
若写容许构成要件错误 那就真的错误了…这是容许错误
ㄟ~行为人夺枪后为免遭加害人反击而开枪,这部分到底是误认了什么呀?是误认“现在”不法的侵害,还是误认这是正当防卫所允许的?前者是事实错误,后者是法律错误,请强者开示~
作者: versace (smoking frog) 2015-07-15 10:28:00
已有数版本拟答可供参考。这是误认行为属正当防卫范围的法律面错误。
作者:
haimine (嗨米内)
2015-07-15 21:40:00可是题目上没写行为人有主观的误认耶 他是为了防止被杀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