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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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完普考心情很差
刑法觉得考点很多
第四题等于没写完
至于刑诉
第三题乱写
第四题空白
下面波上我考场上的答案大纲
还请众强者们鞭小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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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部分:
第一题:讨论第151条恐吓公众危安罪(可是我犯了考试大忌QQ)
第二题:(一)先讨论第185条→不成立
(二)再讨论第302条→不成立
(三)最后讨论第304条
第三题:(一)先讨论第275条第3项:
1.依实务见解,第3项成立限于既遂,故本罪不成立。
2.依学说见解,第3项之未遂应可类推适用第2项,但本案乙未成年应不理解
死亡之意义,且本题乙根本未谋为同死,本罪不成立。
(二)再讨论第271条第2项杀人未遂:
1.主观要件:具备
2.客观上着手:具备
3.无阻却违法或阻却罪责事由
4.不成立第26条不能未遂
5.未死结果与防果行为无因果关系,且行为人无防果行为,亦非己意中止,
不成立第27条中止未遂
(三)最后讨论第286条
第四题:对方未满15岁,区分情形讨论如下:
(一)如果未满14岁:行为人可能成立第227条第1项
1.99年第7次刑庭决议:(内容略)
2.年龄要素依实务见解属构成要件要素
3.依实务见解,本案双方应有合意,惟行为人误认对方已成年,且依题意
对方穿着打扮与成熟女子无异,主观要件不具备
4.结论:不成立本罪
(二)如果对方14岁以上未满15岁:不成立第227条第3项(这里时间不够,直接
下结论,没有论述理由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