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普考户政移民法解答

楼主: ansel036 (平常心)   2015-07-12 23:53:47
本科较为冷门,故先自己逐题找条文
都核对过,应为正解
最终解答还请参阅考选部公布解答
1. DBABB
6. DBCAD
11. BBBAC
16. DCABB
21. DBADA
26. ACABB
31. BDBCA
36. CCCAA
41. ABACB
46. CDCCC
作者: yitetsai (yite)   2015-07-13 10:15:00
我觉得用1073-1应该比较好?但我对于代理孕母一点概念都没有,所谓代理孕母是指甲乙各自取出精子和卵子放在丙上?还是只有取甲的精子放在丙上?因为我觉得这两种的答案会不同?但总论是考代理孕母那么难的题目是想逼死谁?我又不是医学系的怎么可能懂那麽多
作者: balloncat (毛线球)   2015-07-13 09:35:00
看到民法都呆掉了不知道如何下笔..
作者: suzukova (小岛)   2015-07-13 09:20:00
民法第二题我写父认领,母再依1074收养夫之子女。y大1073-1直系血亲不是不能收养?抱歉看错,原来你是说"直系姻亲"
作者: yitetsai (yite)   2015-07-13 09:12:00
对话那边真的很冷,上课老师都快速带过,昨天考完后回去翻老师出的总则.亲属.继承的学X参考书,发现他连对话的章节都完全没收入进去,可见这真的很冷
作者: suzukova (小岛)   2015-07-13 09:03:00
民法我准备不足我自己知道,但是第一题我练习时自己把他归类在比较不重要看过而已,看到题目也是傻住,原来也有人觉得很冷门说好的继承呢?连擦边都没有,背的要死本来考完一第一天,觉得户政分数要爆冲了,第二天考完这个想法完全消失,移民法考的泛范围大又冷门对,对完80,民法可能连40都没有
作者: shadowpriest (春花夏风秋月冬雪)   2015-07-13 08:28:00
了 移民法的范围实在太大了 的得和应的区分也令人感到厌烦 果然民法和移民法规是户政考试的大魔王
作者: yitetsai (yite)   2015-07-13 08:47:00
楼上大大移民法74分对我来说很高,我已经不太想去对移民法了,一定爆很大这科真的很难准备,但我看上榜神人的分数,这科都八十分以上起跳真不知这些神人是怎么准备移民法的?
作者: yitetsai (yite)   2015-07-13 08:28:00
另外第二题我那两个同学写乙用认领?但认领不是只适用生父?我是写收养,但后来觉得我法条用1074是错的?应该是要用1073-1第一项直系姻亲的收养?
作者: shadowpriest (春花夏风秋月冬雪)   2015-07-13 08:27:00
对完了 才72分 > < 程译说基本分是80分 加上民法爆
作者: yitetsai (yite)   2015-07-13 08:24:00
名字那题我两个同学都写户籍法49第一项由主任代取?但那不是只有无依儿童才适用?我是写1089第二项子女重要事项声请法院决定不知对不对?
作者: suzukova (小岛)   2015-07-13 00:44:00
第7题,简任第十职等及警阶四阶以下未涉及...,不在此限。所以应该是简任第十一等才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C第14题,B
作者: dian612169 (dian)   2015-07-13 00:52:00
程译老师的fb有解答
作者: suzukova (小岛)   2015-07-13 00:54:00
第27题修正后是5年50万,但是还未施行,修正前5年10万,我选了修正后的....偷渡一下,有人看到民法傻眼的吗?我很弱,看到代理孕母完全没有准备,取名字意见不和,也没有在法条上看过,所以民法我完全傻眼....
作者: yitetsai (yite)   2015-07-13 07:34:00
谢谢分享,问一下高手移民法这科要怎么准备分数才会高,这科一直是我最弱的科目,法条多.数字多.子法也多,而且法条又常修改,跪求高手解惑这科如何拿高分?另外这次民法三题都蛮难的,第一题看似简单但配分四十要拿高分应该要把电话通知的学说争议写进去,上课时老师有稍微带过,但觉得这那么冷不可能会考所以就放空,完全没写到这学说而且对话的法条也蛮冷的完全没准备只能凭上课印像去写,这题我应该分数会很惨
作者: shadowpriest (春花夏风秋月冬雪)   2015-07-13 08:07:00
同楼上 这次民法的题目太冷僻了啦!准备那么久 背那么多法条 结果给我出这种题目 傻眼
作者: g200289 (yun)   2015-07-13 10:33:00
移民法范围好广...
作者: xxgreen (张比克)   2015-07-13 11:31:00
看到这次民法题目我也傻住...原来大家也觉得很冷门
作者: whosway (还是...................)   2015-07-13 14:19:00
其实对话非对话意思表示在民法上是很重要的,只是以往民总考题不会考这么务实的东西,第一题反而是我最有把握的第三题看到脑中一片空白...想不到哪条法条可以用,差点想写类推适用...第二题写认领会有点问题,如果代理孕母在受胎期间是有丈夫的,那她的丈夫依法解释会推定成生父,也许应该分别论术,不过我两个都写收养,但是法条引错(爆)上面讲得不太对,应该该新生子女会推定成丁夫的婚生子女
作者: suzukova (小岛)   2015-07-13 14:55:00
w大点出的点没错,但是题目一开始设定代理孕母丙是未婚,也无提及丙后来有结婚,所以也得以假定丙始终未婚,如要申论丙后来有结婚应该就会甲有不得认领丁的情况,只是题目未提,当然申论也可以假定,时间不多加上题目很傻眼,完全没办法考虑那么多,我民法还很嫩
作者: whosway (还是...................)   2015-07-13 15:35:00
糟糕,我没注意题目有说代理孕母未婚...
作者: yitetsai (yite)   2015-07-13 17:00:00
回W大,如果丙是已婚甲也是不得收养自己的直亲,就算之后丙和丙夫提否认之诉,甲对小孩也是要用认领的啊
作者: shuyueh (yueh)   2015-07-13 21:03:00
一看到民法题目根本傻住,完全不知道如何下笔@@ 也想问移民法到底怎么准备比较好,法条和相关法真是多又杂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