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应考资格、各种国考疑难杂症等,以有正确作法、答案者为主
(不包括书里的疑问)。若问题如人生规划、读书计画等,无一
定作法、答案者,请用闲聊选项。
甲对乙提起交付买卖价金新台币(下同)150 万元之诉。于言词辩论时,乙先否认该买卖
契约之效力,再主张若该契约有效时,因其他原因事实,乙对甲亦有 150 万元之损害赔
偿请求权,主张以此债权与甲之债权抵销。经法院调查,乙对甲之赔偿请求权,事实上已
另案系属于第二审法院审理中。问乙之抵销主张是否合法?(25%)
我想请问
本题实务见解是因为诉讼标的不同
所以容许提出
但学说见解为了怕裁判矛盾
所以类推适用253条。
那可不可以仍然容许提出
但是依民诉182条先停止诉讼程序
这样学说的顾虑不就可以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