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了一下补习班解的
觉得蛮妙的
网址如下
http://www.public.tw/prog/gavin/reference/rfile/FD-20150614163718-OV0.pdf
题目大概是说,甲乙两个都是刑警,但是彼此有嫌隙
一天,两人奉命去抓毒贩丙(丙随身携带枪械)
两人于是就去抓丙
乙脚程快较早接近丙,丙于是开两枪,把乙打成重伤
但是当丙还在掏枪的时候
甲就已经举枪瞄准丙惹
但是甲想利用丙把与他素有嫌隙的乙干掉
在丙开两枪干掉以之后,甲也顺势把丙干掉
我觉得蛮像无间道的剧情XD
这题其实就两个争点(题目还明写,老师真佛心)
第一个是乙的重伤甲要不要负责?
第二个是甲干掉丙算不算正当防卫?
关于正当防卫的问题
补习班的拟答是认为防卫过当
(他认为可以攻击丙非重要部分)
这边我是觉得值得商榷啦
这涉及到强度型防卫过当认定的问题
也就是必要性原则(最小侵害)的择定标准为何?
该拟答如果默认了甲是神枪手,可以任意择定目标百发百中
那或许可以说是防卫过当
因为这种默认
射击非致死部位才是最小侵害
但题目没有明写甲是神枪手
那么就要回归一般人的标准
如果打非致死部位会不会增加防卫者生命法益的风险?
如果肯定的话,一般会认为防卫者没有必要承受这种风险
所以最小侵害的手段还是击毙他的行为
如果采这样的见解,那就毫无悬念的成立正当防卫
(虽然甲很可恶,但那是动机问题,不应该动摇刑法对行为的评价)
第二个争点(乙的重伤甲要不要负责?)
其实才是我主要想要问大家的
拟答是用不作为帮助解(不作为帮助重伤跟不作为帮助杀人未遂)
大家觉得用帮助解合理吗?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