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未遂犯—刑罚发动系于偶然

楼主: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5-05-20 11:00:21
未遂犯的处罚根据略可分为三说,
现行法采新客观未遂理论
惟通说对之批评为‘将刑罚之发动系于偶然’,
故采主客观混合理论,又称印象理论
请问什么是‘将刑罚之发动系于偶然’?
谢谢
作者: higashi1107 (JAY)   2015-05-20 11:25:00
采新客观未遂理论未着手就可以论未遂罪‘将刑罚之发动系于偶然’要视客观状况而定例如毒药误拿为砂糖虽然砂糖无法致死但有这个动作称不能未遂
作者: fascinatjok (每天都要给你满满的幸福)   2015-05-22 22:05:00
可是已经起心动念且着手企图拿毒药去加,不小心拿到砂糖应该主客观都构成了,所有行为都完成了,应该是未遂吧
作者: higashi1107 (JAY)   2015-05-23 13:09:00
既未遂是以着手来认定但以通说和以理论来涵摄的过程不同名称也不同但结果都是普通杀人未遂刑法第26条规定:“行为不能发生犯罪之结果,又无危险者,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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