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04关务三等法学知识答案

楼主: ialwaysloser   2015-04-20 11:54:51
[问题] 应考资格、各种国考疑难杂症等,以有正确作法、答案者为主
(不包括书里的疑问)。若问题如人生规划、读书计画等,无一
定作法、答案者,请用闲聊选项。
刚才104关务答案公布了
看了一下三等法学知识第34题,考选部答案给B。
我觉得应该是BCD。
34. 下列关于夫妻分别财产制之叙述,何者错误?
A. 夫妻分别财产制的订立应以书面为之,始生效力。
B. 夫妻分别财产制的订立应向法院登记,始生效力。
C. 夫妻一方受破产宣告时,夫妻应改用分别财产制。
[选项C] 是101.12.26民法修法前第1009条之规定,但是修法后已经删除了。
D. 夫妻一方财产已扣押,未受清偿时,可由债权人声请改用夫妻分别财产制。
[选项D] 是101.12.26民法修法前第1011条之规定,但修法后已经删除了。
所以选项BCD应该都是错误的选项,答案是BCD吧???
想请问我的想法有错吗???
有人有不同想法可以供参考吗???
谢谢!!!
作者: kurakio (kurakio)   2015-04-20 12:09:00
题库忘了更新选项
作者: qiao (fuckyou9527)   2015-04-20 15:14:00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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