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选举罢免之诉究为民诉还是行诉?

楼主: F57 (VICTOR)   2015-03-24 22:33:04
各位好 今天在念行政诉讼法的时候
遇到选举罢免就为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的问题
而且做考题的时候一连错了3题............我的天="=
想请问目前我国以现行最新的行政诉讼法来看,选举罢免之诉究为民事还是行诉?
以下是考题:
Q1: 下列何者,依现行法制,行政法院有审理之权限?
(A) 公民投票提案是否成立事件
(B) 社会秩序维护法事件
(C) 公职人员选举无效诉讼事件
(D) 政党违宪之解散事件 我选C,结果答案是A
Q2: 下列案件之诉讼,何者由行政法院管辖?
(A) 对于公务员依公务人员考绩法所为之免职处分
(B) 对于公务员依公务员惩戒法所为之撤职处分
(C) 国家赔偿案件
(D) 总统、副总统选举无效之诉
我原本选D,后来想到连战那时告陈水扁是用民诉,所以才改回A
Q3: 依目前法制,选举罢免事件之争议,由何种法院管辖?
(A) 普通法院
(B) 行政法院
(C)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D) 宪法法院
我原本选A,想说是民事。 结果答案是B
我后来google了一些资讯,以及翻课本上的课文。
课文上提到的是说,在司法裁判管辖二元制下之例外:
<选举罢免诉讼>
依公务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选举罢免诉讼涉及选举无效以及当选无效之诉,应向该管
之民事法院起诉。
但是在行政诉讼类型的课文中,又提到:
<选举罢免事件之争议>
选举罢免之事件,本属公法上之事件,故有关候选人资格之审核、罢免案件是否通过,
选举之登记等,均涉及行政法规,本属行政诉讼之事件,应属行政法院审判。
也就是说,以后当题目里面出现了
选举无效、当选无效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杀提督)   2015-03-24 22:50:00
你所谓的罢免有效无效是指“成不成立”c还是“已通过的罢免是否有效”?前者行政后者民事 毕竟118条是把选罢无效都放同一项当然这只是从118条推测的体系上解释...毕竟现在没有对“成立之罢免案”提罢免无效诉...今年祭止兀并非“不成立”,是“成立后未通过”假设成立后通过(祭止兀真的被过半罢免的话)那祭止兀这时候提起的就该是“罢免无效之诉”这是属于民事部分应该跟选举无效一样依126条的管辖处理用比较简单的说法 开始选之后的事 就是民事庭的事了提案---------------成立----------------通过行政诉讼 |选罢诉讼
作者: oa81921 (斯洛华克)   2015-03-24 23:11:00
选举罢免事件之争议属行政法院审判!而选举无效和当选无效例外为民事诉讼(释字540)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杀提督)   2015-03-24 23:12:00
然后选罢诉讼依选罢法126条是民事释540不是针对国宅买卖契约吗...?
作者: oa81921 (斯洛华克)   2015-03-24 23:20:00
释字540:若虽具公法性质,但法律已明确规定其归属于其他审判权时,不因行政诉讼改制扩张诉讼种类,而成为行政法院管辖之公法事件,如:选举无效、当选无效事件(公职人员选罢法101)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杀提督)   2015-03-24 23:25:00
所以罢免无效应该属于540号所指涉的范围吧?91年时的选罢法101条即是指涉选罢诉讼之事件..
作者: oa81921 (斯洛华克)   2015-03-24 23:30:00
呜呜 其实我不清楚QQ,但是我今天晚上刚好上课上到这边,老师特别强调这边所以比较有印象 (林清老师的课)上述回应内容皆节自课本
作者: sinksink ( ?)   2015-03-24 23:50:00
为什么要因为选择题也可能出错否定自己如果真的要吹毛求疵,选罢法中像登记为议员候选人被打枪被裁罚、申请递补被打枪都打行政诉讼,但当选无效跟选举无效目前都还是民事,但是考试也不用管其他的
作者: PatRafter (pat)   2015-03-25 22:15:00
选举/罢免无效、当选无效:民事诉讼选举/罢免争议:行政诉讼公民投票行政争议:行政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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