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5-03-23 22:12:06昨天读书会一位与会者提出的案例如下
乙女欲帮甲男打XX,但甲男坚拒,乙女遂恐吓甲男:“若你不从,
我就向上司揭发你挪用公款的情事!让你完蛋!”甲男万般无奈下同意。
问本例乙女应如何论处?
甲说:直接成立224强制猥亵罪
乙说:224强制猥亵罪与304强制罪竞合 再依55条从一重处断
成立224
请教各位何说为当? 谢谢
46台上1285是用强制性交来说理就是了..但还是甲说
作者:
bofay (啵啵啵)
2015-03-23 22:39:00强制猥亵本身即有强制罪的性质顺代一提 普通伤害似乎也被强制性交吸收了 实务认为是附随结果 但学说认为侵害法益根本不同 55条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5-03-23 22:47:00因被诈欺或被胁迫,而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销其意咦?好像是民法= =
楼主: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5-03-23 23:01:00谢谢楼上强者们! 甲男应可以依民法195第1项请求慰抚金
224法条本身就有强暴、胁迫等要件存在,所以224足己
作者:
alair99 (I think home)
2015-03-26 20:06:00无因管理?
作者:
gy0857la (哈哈哈~你看看你)
2015-03-27 23:38:00乙说,甲男本来就挪用公款,乙女揭发非胁迫,应论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