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课业] 护照条例施行细则24条之问题

楼主: Mckay (希望、无知和遗忘)   2015-03-16 23:12:47
※ 引述《LyonYong (马戏团小丑)》之铭言:
: 想请问护照条例施行细则
: 第24条
: 第一项:在国内之接近役龄男子及役男护照效期,以五年为限。
: 第二项:男子于役龄前出境,在其年满18岁当年之12月31日以前,
: 申请换发护照者,效期以三年为限。
: ex: 若甲是在2000/3/1出生,
: 接近役龄是16~18岁 所以依照第一项若甲在2016/3/1申请护照,
: 护照效期年限就是5年??
: 看不太懂第二项,什么是"男子于役龄前出境" ? 这个地方看不太懂...
: 能举例说明吗??
: 谢谢:)
我的理解是
第二项的规定是限于接近役龄男子"换发护照"的情形
借用您的例子 甲于2016/3/1"初次"申请护照 应核发五年效期的护照
若甲于2017/4/1申请改名或变更身分证号码需换发护照
领务局就会依本条规定核发三年效期的护照
以上 供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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