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题] 103铁路 民法

楼主: magigirr (桃桃贴心的小猫咪~)   2015-03-11 17:08:11
今天做题目,发现有几题找了答案后,
还是看不太懂为何是此解
请版上前辈给予帮助和说明,感谢
6 甲为让小孩上明星国中,路过乙家,见乙家位于明星学区,乃于 5 月 1 日写信给乙表
明要向乙以 2,000 万之价金购买 乙之公寓,信寄出后,甲就后悔,连忙于 5 月 2 日以
限时再寄一封信表明不要购买了,讵乙于 5 月 5 日收到甲的第一 封信后,认为是个好
交易,于同日写信回复愿意以所出之价格卖出,乙却于 5 月 7 日收到甲的第二封信。试
问下列叙 述,何者正确?
(A)买卖契约于乙寄出同意交易之确认函,5 月 5 日契约成立
(B)买卖契约于乙寄出同意交易之确认函到达甲时,契约成立
(C)如乙对于迟到之第二封信对甲为迟到通知者,则买卖契约成立
(D)买卖契约不成立,因甲在乙回复前已寄出撤回通知书
答案:C
老实说我整个看不懂C在写什么?
可以有更简单白话之说明吗?
10 甲驾车,已善尽一切注意之能事,突遇患有重度精神疾病之乙由巷子窜出,甲为避免
撞伤乙紧急闪避撞上路树,身受 重伤。甲向乙请求损害赔偿之依据为何?
(A)侵权行为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救助契约
答案:C
我一看到题目觉得是紧急避难,但选项没有,可是为什么是无因管理?
感觉应该是侵权行为啊?!
11 契约当事人约定以外国通用货币定给付额者,于清偿期届至时,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A)债权人得请求以本国通用货币给付
(B)债务人得选择以本国通用货币给付
(C) 法院得自由选择是否判令债务人以本国通用货币给付
(D)债务人仅得以外国通用货币给付
答案:B
这题我更不懂了,依题意和民法第202条规定,已经约定以外国货币了
为何答案不能选D
21 有关民法上法定扶养义务,下列叙述,何者错误?
(A)在扶养权利上,配偶与直系尊亲属同,排在第一顺序上
(B)在扶养义务上,直系血亲卑亲属排在第一顺序上
(C)受扶养权利人以不能维持生活而无谋生能力者为限,但对直系血亲尊亲属就不能维持
生活之限制,不得适用之
(D)因负担扶养义务而不能维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义务,但受扶养权利人为配偶时,仅
减轻其义务
答案:C
C跟法条都一样,我不知道错在哪边??
不知道这样排版会不好阅读吗?
以上是我的疑问
谢谢大家的解答
最后祝版上的国考人都能金榜题目~~加油
作者: gillblunt (ㄧㄊ)   2015-03-11 17:31:00
第六题C的意思是,乙的第二封信之于甲如果比第一封早收到,那契约就不成立民法176条-无因管理
作者: theNBHD (芳邻)   2015-03-11 17:58:00
请问乙不是只寄一封信吗
作者: iifz32 (yi yuan)   2015-03-11 18:49:00
10甲驾车并未使乙受到伤害,只有甲自身受到损失D的答案"仅"得以外国通用货币给付,以民法202条"得"以民法1117 1118条减轻其义务
作者: ThisIsNotKFC (Time to Change)   2015-03-11 18:59:00
11题意是定给付额不是约定以外国货币给付喔所以还是可选择以本国通用货币给付之 (202本文)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杀提督)   2015-03-11 20:43:00
11举个例子就是"我们契约里的价金是100镁"但是并不是约定付款的货币是美元C是错在"不能维持生活"1117条二项是对"无谋生能力"之限制不得适用之1117二项的本意是"对直系血亲尊亲属 不管有没有谋生能力 都要负扶养义务"但21题C意义变成了"不管能不能维持生活都要扶养"如果已经能够维持生活 又何来需要他人扶养?用这样子的想法去看1117条二项会比较好理解
作者: Kai1216 (Q_Q)   2015-03-11 20:55:00
可是10不算是乙导致甲受伤 所以有损害赔偿吗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杀提督)   2015-03-11 21:08:00
10的乙连是不是行为都不一定吧另外侵权行为还有自己行为原则限制
作者: pofishpo (fish)   2015-03-11 21:22:00
请问d大,什么是自己行为原则呀?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杀提督)   2015-03-11 21:28:00
行为人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对他人行为不负责所以就算肯认乙走出来是受意思支配的行为但是乙走出来这件事本身没伤到甲 就不需要负责因为甲的转弯+自撞是甲的行为
作者: pofishpo (fish)   2015-03-11 21:47:00
谢谢d大!
楼主: magigirr (桃桃贴心的小猫咪~)   2015-03-11 22:16:00
感谢大家,看完大家的说明后,果然有打通任督二脉了^_^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杀提督)   2015-03-12 21:31:00
第6题 甲的两封信 第一封是要约 第二封是要约撤回民法95条1巷但书说了 撤回要早到或同时到才有用但162还有限制 如果撤回迟到了 相对人要发迟到通知这样95条让撤回通知因迟到而无用的法律效果才会发生流程上来讲 C选项指的是 乙发出了迟到通知乙迟到通知->符合162条要件->162条生效->95条生效95条生效之后,甲的“迟到的撤回”就无意义了此时已经没有可以阻却契约生效的状况,确定成立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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