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题] 96年政大法研民诉

楼主: chris1174 (罐头)   2015-02-16 17:03:53
※ 引述《chris1174 (罐头)》之铭言:
: [考题] 国考历届考题与考题观念讨论(书里看到的选这个)请附上想法、出处
: 债权人甲以债务人乙积欠消费借贷借款50万
: 乃以乙为被告,向A法院起诉请求乙清偿借款50万
: 乙之保证人丙与诉讼审理中代乙清偿50万
: 嗣后丙向乙起诉请求偿还50万
: 试问前后诉应如何处理?
: 这题可不可以用民诉254解啊?(因为民法749规定清偿后债权移由保证人承受)
: 这是否构成民诉254的诉讼标的移转?
: 因为解题书的答案是写前诉无理由,后诉不违反民诉253
原文的推文我看过了
大家都说因为诉讼标的不同所以不能用254
可是举个例子好了
甲主张乙无权占有,以民法767主张乙应返还物品给甲
可是甲在诉讼系属中将物品让与丙
此时就有民诉254的适用(应该没错吧)
可是这个情形部也涉及两个诉讼标的?(甲对丙的767还有乙对丙的767)
既然如此,物权的移转可以这样用,那民法749法定的债权移转
为何不能?
作者: chenluyang (alumi)   2015-02-16 17:36:00
我认为你的说法是对的,但前后诉怎么处理254不是重点(法律效果是无影响除非其承当诉讼),重点在于后诉是否违反重复起诉禁止,也就是在考旧同一事件与新同一事件说。
作者: sorrows (苗栗小五郎)   2015-02-16 17:56:00
原po对的+1 解题书答未有问题 不过可能要查实务怎么处理解题书答有问题 因为这样前诉应该是债权人胜诉然后后诉保证人可以实质当事人身分直接请求强执 而非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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