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题] 当事人适格 代位债权人

楼主: seiryou (反逆的鲁鲁蛇)   2015-02-15 14:39:42
想请问一下
X1-X5对Z有债权
Z对Y有债权
X1-X5代位Z提起诉讼 X1-X5当事人适格OK
但是Z若参加诉讼 为什么书上写在X1-X5提起之代位诉讼中并无当事人适格?
代位诉讼声明为Y应给付Z 由X1-X5代为受领 被告应该是Y吧?
当事人适格:指当事人就具体特定之权利义务关系为诉讼标的进行诉讼
得以自己名义为原告或被告 请求法院判决资格
题目还有一个是问法院发现还有债权人X6
X6如果参加诉讼 因为也是Z之债权人 具当事人适格
X6和Z应该都可以是原告或被告吧?
这样说来应该都是当事人适格?
请问在代位诉讼中当事人适格要件到底为何啊...
感谢!
作者: confident ( )   2015-02-15 15:01:00
代位诉讼的定性有不同见解(法定诉讼担当与否)
作者: Werbistdu (YOOOOOOOOOO)   2015-02-15 20:45:00
代位诉讼中,被代位者不能代自己的位,当然无诉讼实施权X6既然地位等同于X1至X5,当然可以与X1到X5一同做为原告,与Z地位不同这跟821不同,821时是因为被代位者本身也有提起同一诉讼之权利,故有当事人适格若采诉讼担当说,则因被代位者是实质当事人而无适格,若采非诉讼担当说,则系因诉讼标的为债权人之固有权242,而不得代自己的位,也无适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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