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ed3qla (阿川)》之铭言:
: 虽然大概了解何谓“委托行使公务”,但细究原因我却说不清楚。
: 例如:
: 1.委托民间业者,进行路边停车收费
: 2.委托民间业者,进行高速公路电子收费
: 我的想法是1非行政委托,只是约聘。而2是行政委托。
: 但个中原因我却说不清楚。
: 反而愈想愈乱。
: 约聘不也是从事公务吗?决定要对哪一台路边停车收费,
: 看似也有要不要作成行政处分的裁量?
: 而高速公路电子收费,也一样是契约订定,从事公务,
: 两者具体上究竟有何有差别呢?
: 感谢。
这问题首先要厘清委托行使公权力的定义
这行政程序法第16条有明确规定
1.委托民间业者,进行路边停车收费
这我就不太懂了
关于路边停车格 我查资料还是地方政府在管理
包含收费人员也是由政府召聘
http://goo.gl/TCxuXy
何来委托民间业者之说?
2.至于ETC这部分
是高公局将收费业务,以BOT方式转给远通电信公司经营
BOT实务上属行政契约(最高行政法院95年判字1239号判决)
所以也没有行政委托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