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考选部的新措施有一份文件里表示
"配合实施选试科目,自104年1月1日起律师第二试之及格方式修正为按应考人第二试成绩高低顺序,
分别以“智慧财产法”、“劳动社会法”、“财税法”、“海商法与海洋法”
各该选试科目全程到考人数33%为及格标准。
但第二试笔试应试科目有一科目成绩为零分或
除选试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计成绩未达全部应考人全程到考人数50%成绩标准者,
均不予及格。"
来源为考选部104年实施之考选新措施
http://wwwc.moex.gov.tw/main/content/wfrmContentLink3.aspx?menu_id=53
这个意思是说
假设1试录取3000人,录取33%为990人
再刷掉50%,剩495人
是这个意思吗??
那不就又回到过去的录取率?
请问是这个意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