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题] 102司五的法绪问题请教

楼主: bbeeaauuttyy (8899)   2015-01-05 20:42:30
33. 司法院释字第499号解释采"修宪有界限论"。若依本号解释,何者系属可修宪的事项?
(A) 宪法第2条主权在民之规定
(B) 宪法第9条人民不受军审原则的存废
(C) 宪法第37条总统公布法令之行政院院长附属的权限
(D) 宪法第80条法官依法独立审判之存废
答案是 C
我清楚这一题要问的考点应该是实定法阶层构造中之最高顶点-基本规范
其他A B D选项中提到的可能是人民与生俱来的权利义务。
就好像就是哪边怪怪的,有没有版友可以帮我说明一下为何要选C呢? 谢谢!
作者: mark751023 (mark751023)   2015-01-05 20:57:00
把她理解abd都是直接对于人民,c则对行政院影响较大
楼主: bbeeaauuttyy (8899)   2015-01-05 23:14:00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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