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102律师民诉

楼主: chris1174 (罐头)   2014-12-30 09: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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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律师民诉考题其中有一题说
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某乙依消费借贷契约为给付
某乙抗辩签约人并非该公司董事长,因此契约无效
但法院认为该签约人是乙公司的总经理,仍有签约权限
因此判甲胜诉。
嗣后乙公司又以甲早已知悉签约人非乙公司的董事长而仍签约
契约应无效
主张甲应回复原状,依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对乙损害赔偿
甲则抗辩本案已有前案的既判力
退步言之,相关争点亦应有争点效的适用
问后诉法院应如何判决?
我想问大家
这题可不可以认为前诉的诉讼标的(消费借贷契约的债权)
是后诉的先决问题(不当得利的无法律原因)
有既判力禁止矛盾的适用
后诉法院应以消费借贷契约的债权有效为前提判决乙败诉
可是这样子好像就写不到题目问争点效的问题了......
作者: fisher790722 (闲晃果子狸)   2014-12-30 10:06:00
我看了原题目,题目第1小题是问起诉是否违反既判力重复起诉之禁止,答案是没有第2小题才是问,前诉中A有权代表乙公司之争点对后诉是否生争点效
作者: jill850421 (玛莉)   2014-12-30 11:25:00
前后案的诉讼标的不同,所以前案既判力不及后案,当然就是讨论争点效囉我觉得你可能跟一事不再理搞混了
楼主: chris1174 (罐头)   2014-12-30 12:48:00
一事不再理是禁止重复的问题 "乔律师"写的民诉上写说既判力的效果有两种 一种是禁止重复(就是一事不再理)一种是禁止矛盾(就是后判决必须以前判决为基础而裁判)我知道这个案子诉讼标的不同所以没有一事不再理~我想讨论的是会不会构成前诉的诉讼标的为后诉的先决问题而后有禁止矛盾的效果?如果有 那后诉法院不就应该以前诉的判决(也就是消费借贷的债权请求权有效)为基础判决乙败诉?那这样为何还需要讨论争点效?
作者: taro (芋头)   2014-12-30 12:56:00
禁止矛盾"对象"是什么? 整个判决吗? 还是诉讼标的?既判力的对象=同一事件,非同一事件就没有既判力问题啊
作者: fisher790722 (闲晃果子狸)   2014-12-30 16:08:00
前诉诉讼标的是甲对乙的借贷返还请求权,后诉乙是主张契约无效,与前诉诉讼标的不同,所以要用争点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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