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为:
立法院对行政院所提出之不信任案,应于不信任案提出后,至迟多久内做成决定?
答案为 (D) 5日 >>>应更正为 (B) 2日 吧?!
BUT
依据宪法增修条文,第三条第三款: 立法院得经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一以上连署,
对行政院院长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时后,
应于四十八小时内以记名投票表决之。
>>依照题目意旨: 不信任案”提出后”, 至迟多久内”做成决定”?
套用宪法条文后,前3日为”提出期限”,后2日才是题目要问的”做决定的期限”
因此,答案应更正为 (B) 2日
烦请高手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