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课业] 违章建筑时效消灭问题

楼主: sinksink ( ?)   2014-12-15 18:21:48
※ 引述《sweetycool (tina)》之铭言:
: 想问一下如果是在民国85年之前的违建(行政程序法90年1月1日施行)
: 按照行政程序法,违建5年不拆,所有被查报的违建,是因行政处分的时效消灭
: 而就地合法吗?
: 看法条是这样写没错
: ==========================
: 行政程序法第131条:“公法上之请求权,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因五年间不行使而消灭
: 。公法上请求权,因时效完成而当然消灭。前项时效,因行政机关为实现该权利所作成之
: 行政处分而中断。”参照
: ==========================
: 这样子是代表这些违建就不能拆了吗?感觉怪怪的,谢谢
大家好,除了昨天寄给原po的某老函释是说不适用外,
用违章建筑&时效,找了一下最高行判决。
行程法施行前那一堆87年判决暂且不论,
行程法施行后,
目前97裁1287等认为有时效(但是是因结果对行政方仍有利),
96裁2731、91判1726、91判474认无。
而91判1726是老实务的代表法官,黄绿星法官做的。
这是目前最高行态度。
反正考时效很烦,照目前实务见解丢一丢就别搞怪了
有人讲正反兼论很好,我这次司法官考试,先把最近的座谈会写下去,再写学界通说,
再写学界对此评论,分数很难看啊。
在实务类考试除非很明显如司法官第一、四题是学界牌,还是请按实务牌,
感谢看此冗文。
m(_ _)m
至于状态责任法理在我国继受德国的五说六说,除非考法研所,不然就let it be吧~~~
作者: Jeffery71 (南风)   2014-12-15 18:37:00
新一点的,101判180决,六(三)2.状态责任,时效无从起算
楼主: sinksink ( ?)   2014-12-15 18:40:00
感谢楼上强大补充m(_ _)m
作者: sweetycool   2014-12-15 19:25:00
感恩,有点复杂,我要吸收一下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12-15 22:21:00
行政法的违法状态,有点像刑法的继续犯,违法未终了自然就无法起算时效
作者: Jeffery71 (南风)   2014-12-15 22:24:00
是有一点像,不过也有不同处。实务认为该物现在会造危险,所有人就该负责。不一样的是,状态责任不论故意过失。即使是前手建的违建,后手善意还是得负状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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