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危害毁损交通工具

楼主: blue999 (FLY)   2014-12-15 00:35:10
我想请问一下 刑法185-2的第二项
它是一个加重结果犯 因强暴胁迫致航空器毁损
但是毁损又没有过失
所以这个条文要拿它怎么办呢?
我再想因为它是分则特别立法 所以是不是要把它当例外处理
就毁损 犯罪人有过失部分 还是要在主观上把当它有毁损过失 成立加重结果犯
不知道我这样想 对不对? 感谢!
作者: boylarry (黄小民)   2014-12-16 19:06:00
加重结果部分主观构成要件:注意义务违反+预见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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