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在下最近刚好在学委任 委托 委办等的诉愿管辖
老师说这是行政法的任督二脉之一 头脑都快打结了...
刚好今天看到这则新闻 不知小弟的看法观念是否正确
1.交通部已依“公路法”向Uber开罚十一次、对违规载客的车主开罚七次并吊扣车牌,
虽多次发文要求Uber登记为合法客运服务业,遵守相关法令及缴税,但Uber迟不登记。
2.令官员头痛的是,依法最重可处罚“勒令停业”,但Uber连营业登记都没有,
交通部拟协调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经济部,朝向勒令Uber的App下架。
1.UBER不服交通部的开罚 其诉愿机关 应找行政院 是否正确?
2.交通部找 NCC跟经济部 勒令UBER APP下架
交通部拟协调经济部 是"委托" 是否正确?
其行政处分视为交通部所为 所以诉愿找行政院 是否正确?
NCC为独立机关系属行政院所属之机关 所以诉愿找行政院 是否正确?
题外话 这则新闻 感觉很能符合时事题入考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