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民法) 剩余财产分配vs遗产

楼主: BingoAB (WhoWho)   2014-11-06 13:57:57
p5-215-415 vs p5-214-418
1.甲乙为夫妻,生子丙;丙娶丁为妻,生子戊。甲因车祸死亡,丙因伤心过度亦随后死亡
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D)甲之遗产,由乙丙继承,丙继承甲遗产之应继分,再由丁戊继承
2.甲乙为夫妻,生子丙、丁;丙与戊结婚,生子己。设若甲死亡,丙依法抛弃继承。有关
甲 遗产之分配,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D)丙抛弃继承,丙之应继分归属于乙及丁
第1.题 丙的子和妻"可以"继承(因甲只是死亡并没有抛弃继承)
第2.题 丙的子和妻"不可以"继承(甲因为抛弃继承 )
Q1:我上述的1.和2.的辨别解说对吗??
P5-215-416
甲乙为夫妻,二人采法定财产制,离婚时,甲婚前财产新台币 100 万元,婚后财产新台
币 100 万元,婚后债务新台币 50 万元;乙无婚前财产,婚后财产新台币 100 万元:其
中包含车祸受赔偿之精神慰抚金新台币 10万元及受赠与之新台币 10 万元。有关剩余财
产分配请求权,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C) 甲可向乙请求新台币 15 万元
甲婚后财产100万-负债50万,甲剩余财产50万
乙婚后财产100-无偿取得10万-慰问金10万,乙剩余财产80万
剩余财产之差额(80-50)平均分配(/2),即(80-50)/2=15万
故乙要再扣除15万分给甲,或答案(C) 甲可向乙请求新台币 15 万元
Q2:精神慰抚金新台币 10万元及受赠与之新台币 10 万元 婚后的获得的钱吗
这不是该用+的 为啥要扣除呢??
作者: zoeeoz140991 (lyu)   2014-11-06 14:21:00
Q1:1.丙死亡所以可以其子代位继承2、丙抛弃继承所以其子己不可代位继承Q2:1031-1第一项
作者: miaocan (要重新充满猫味)   2014-11-06 15:43:00
题目有说,"婚后所得100万,其中包含...",既然原先已把慰抚金跟继承加进去了,所以要把它扣回来
作者: suzukova (小岛)   2014-11-06 16:33:00
Q2:1030-1但书,无偿取得跟慰抚金不列入计算。
作者: boylarry (黄小民)   2014-11-06 19:39:00
第一题应该不是代位继承 §1140:...继承"前"死亡或丧失题目说是甲先死亡 丙才死亡 甲死亡时丙符合同时存在原则故丙为甲之继承人 后丙死亡 其应继分成为遗产由丁戊继承而且D选项写说由丁戊继承 丁又不是直卑 怎么代位第二题应该是在考 继承人抛弃继承其直卑是否可代位继承依§1140文义及释字57号解释 不生代位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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