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一笔土地,经分割为a地号跟b地号,其中b地土地
因丙镇公所办理都市计画道路工程需要,而有征收必要,
于同年(民国70年)征收过程中,因错误将b地号误植为a地号
经报请征收后,县政府公告征收a地号土地并发给补偿费,
并将a地号所有权移转登记于丙镇公所,
但事实上丙镇公所将b地号辟为道路使用
民国90年,县政府发现该错误,报请内政部公告撤销a地号征收
并回复所有权登记给甲,但该土地仍继续供道路使用
...............................................................
请问一下,各家补习班解题方向都说 征收这个行政处分被撤销
但我的疑问是 土地划归道路使用 这个不算行政处分吗???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