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应考资格、各种国考疑难杂症等,以有正确作法、答案者为主
(不包括书里的疑问)。若问题如人生规划、读书计画等,无一
定作法、答案者,请用闲聊选项。
刑事诉讼法上有起诉不可分概念
可是学者通说认为只有有罪与有罪间才有不可分
那为什么有罪与无罪间不能有不可分的适用?
例如:起诉部分有罪,未起诉部分无罪。依通说法院无需对未起诉部分审理。
但为什么此时不能对未起诉部分下无罪判决,而一定要将两部分分开?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4-10-29 14:53:00“不诉不理”刑事诉讼法268规定:“法院不得就未经起诉之犯罪审判。”
有罪+有罪 = 一个案件事实 = 一个刑罚权范围有罪有罪不可分是实务通说都这么认为的37特覆字3722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4-10-29 19:25:00因为传统见解认为实体法上一罪才有单一性问题,无罪不涉及实体法上的罪名,自然不和有罪具有不可分的性质例如旧有连续犯概念,甲连续偷乙丙财物,乙部分有起诉,丙部分没有起诉,而法官判决甲偷乙财物无罪,不会扩及到偷丙财物也无罪但是林钰雄认为有罪和有罪才有不可分,但是没有审判哪里知道有罪,以上面例子来讲,要等到甲偷乙物确定有罪之后,检察官才不用告甲偷丙财物,如果无罪检察官才要起诉,变成用审判结果来决定要不要起诉,颠覆不告不理原则,成为不理(不审理)不告(就不能告),逻辑上有矛盾
个人认为这东西是来自日本有其背景,但目前实务就这样咬文,连林俊益师其本人今年都曾口误一次过,说起来也是矛盾好笑,无罪就无不可分是事实上认为无罪就没有刑罚权所以不管另一个是不是有罪,都不是同一个刑罚权所管这跟一行为=一罪论本身就是矛盾的咬文的,不过管他矛盾咬文,目前这见解看来是不动如山,打死都不会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