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猪不怕滚水烫
再来一题,帮助好眠
甲与乙是兄弟,二人生前曾签订“分产协议书”,约定由乙将其名下之A公司50%
股份让与甲。甲、乙先后死亡,甲并留下B屋一栋。试问:
(一)甲之继承人丙、丁,在尚未办理继承登记之前,二人即就继承之B屋
先行约定成立“分割协议书”,该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简答:
有债权效力,没有物权分割效力。
759
自评:5分。
(二)乙之继承人戊就A公司50%股份迟不办理让与,丙、丁欲请求戊移转该股份
,应否共同行使权利?
简答:
不用。准用821。
自评:5分。
(三)丁以维持家庭和谐为由,拒绝同为原告,应如何处理?
简答:
丙、丁为类似必要共同诉讼,丙得单独起诉,但应透过诉讼告知
使丁有机会诉讼参加。
自评:3分。
这题好贵,可是我真的不知道写啥好
再次请求专业乡民的协助啦,甘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