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想请问户籍法第62条第二项的规定

楼主: balaangel (citrus >///<)   2014-10-23 16:18:15
国民身分证系不法取得、冒用或变造者,发现之机关(构
)应函知原发证之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注销制发
档案资料。
不太懂为何是函知直辖市、县市政府,而不是直接叫户政事务所注销,其中有什么分别吗
?(*@?@*)
还是规定就是规定(⊙o⊙)
麻烦知道的大大了(=θωθ=)
用平板po文 排版请见谅
作者: nibarity (nib)   2014-10-23 16:57:00
身分证上的某些资料是要登录的国民身分证及户口名簿制发相片影像档建置管理办法 28 30而且不是异地就能随便作的
楼主: balaangel (citrus >///<)   2014-10-23 20:31:00
感谢n大 o(≧o≦)o
作者: ichirogod   2014-10-23 22:54:00
现在真的可以随便做了 初补换都是任一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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