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行政法双阶理论之促参法事件的少数说

楼主: snowknife (For The Horde)   2014-10-14 01:21:44
想问的是修正式的双阶理论
看书上是写
在前阶段(甄审部分)
少数说-仅具有私法契约中"预约"的性质
陈爱娥老师认为 并非行政处分 盖不符合行政程序法第92条第一项规定
甄审决定不过是行政机关与人民订定契约整体行为中的一个阶段
属于私法契约上的"预约"而已 非"行政处分"
之前听老师讲课
都只听到
修正式双阶:前阶段-公法 后阶段-公法
传统式双阶:前阶段-公法 后阶段-私法
这样的差别
所以这个少数说的教授是认为
前阶段-私法 后阶段-私法
这样的主张吗?
作者: zzkeeper (九月结束叫醒我)   2014-10-14 01:37:00
是的 但我认为这主张在考试上不重要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4-10-14 10:23:00
考试写这个风险很大,只要写双阶理论是提醒我们一段生活关系有复数法律属性的法律关系就好,然后本题前端为何后段为何,比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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